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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的刘海军从深圳出发

1月28日晚,长高集团( 002452元,收盘价16.84元)发布公告,称企业董事、副总经理廖俊德因涉嫌公司受贿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公告指出,企业已经妥善安排了相关业务,目前企业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企业将根据事态发展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的稳定和业务的正常开展。 另外,通过对以下业务进行适当的部署和安排,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整个企业的负面影响:

根据这一消息,长高集团今天股价曾一度下跌8%以上,收盘价下跌3.77%。

高成长集团最初由36个自然人设立。 据悉,廖俊德是企业元老级创始人之一,截至年9月30日,廖俊德持有企业7.14%的股份,与林林一样,是第二大股东,仅次于持有21.18%股份的马孝武董事长。

公开资料显示,廖俊德出生于1966年12月25日,无国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年7月参加就业。 曾任长沙市高压开关厂技术人员、设计科副科长、科长、长沙高压开关有限企业常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根据刑法,犯罪嫌疑人将承担刑事责任,其公司或企业将被罚款。

刑法第393条规定,公司行贿罪是指公司为了非法牟利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等情节严重的行为。 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与单位受贿罪不同,不仅包括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公司、中外合作公司、有限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现在我也还掌握了情况。 现在也有不太明显的一面。 过几天再说吧。 ”长高集团董秘马晓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问:“里约总是向哪个国家的员工行贿? 公司受贿罪的嫌疑是否意味着企业可能只卷入里约的总一人? ”有问题的时候,马晓没有回答。

标题:“创始人涉嫌犯罪被查 长高集团摊上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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