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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办公厅29日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

与月5日发表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定办法的最大变动是返乡农民工的城镇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可以选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市参加的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联系政策,另行讨论制定。

农民工参保是“二选一”

过去跨省市流动的农民工,换了工作单位后,不容易转移和维持养老保险的关系,即使可以单独转移,时间和劳动力呢? 因此,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困难是农民工担保率高的首要原因,许多农民工回乡或跨城市就业时,集中在春节前集体解除担保。

对此,临时办法规定,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未缴纳继续缴费的,保留所有参保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蓄金额继续按规定计算利息。 农民工回城就业,继续缴纳参保缴费的,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结合其个人账户储蓄额计算,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外出务工农民进城务工的,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持有有效,根据外出务工农民的现实情况,或者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保险新农保打通 农民工可“二选一””

最后的“或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备受瞩目。 2月5日发布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只有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才能转为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这次暂行办法的规定意味着农民工可以在城保和新农保之间自由选择,开通城保和新农保。

昨天,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目前许多农民工在退休后可能返乡,只要满足条件,农民工可以自由选择享受城市养老保险或享受新农保。

面对新农合待遇必须低于城市保险的疑问,尹志远认为农民工可以自行权衡孰优孰劣。 新型农村保险制度正在试点中,未来还有完整的空区间,对农民来说也更方便。 总之,要赋予农民工自由选择的权利。 尹志远表示,未来农民工在城镇参加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仍在研究中。

“城镇保险新农保打通 农民工可“二选一””

单位缴费转移额为12 %

尹志远认为,过去不同统筹地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可重合的制度模式,明显削弱了养老保险的保障功能

暂行办法再次确定投保人跨省转移的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储蓄额计算方法: 1998年1月1日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按1998年1月1日以后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蓄额 (/br/) ( )/br/( ) ) ( ) ) ) ) ) ) ) ) ) ),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情况下,按照实际缴费月数转移,沿袭公开意见征集稿的规定。

对参保年限累计连接的规定,指出按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结合各地参保缴费年限计算。

参保人员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将沿用2005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对应本人各年度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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