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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李琴

年末,山西汾酒( 600809,收盘价22.94元) )董事长、副会长、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成员辞职的消息震惊了整个白酒业。 对此,山西汾酒控股集团股东汾酒集团提出了处理上市公司与集团企业人员交叉的理由,以适应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的相对独立的改善要求。

但是,许多律师认为这个说法不成立。 董事通常可以兼任资助者的代表,这在所有行业都很普遍。

经理等了三个人后离职

12月27日,山西汾酒宣布,为进一步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性,应员工需要,李秋喜辞去企业董事长和董事职务,并敦促其辞去企业董事会战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敬民建议辞去副会长和董事职务,辞去企业董事会战术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然后,企业独立董事沈沛龙辞职了。

经山西汾酒董事会审议,谭中豹副会长当选董事长,董事和总经理韩建书当选副会长,李明强、刘卫华当选企业董事候选人,杜文广当选独立董事候选人。

对于山西省汾酒的这次人事变动,来自外部的推测层出不穷。 汾酒集团在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上表示,此次人事变动是为了进一步明确集团企业和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山西汾酒的营销能力。

汾酒集团表示,去年12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山西省汾酒进行定期检查时,提出了法人治理结构相对独立的改善要求。 据此,应李秋喜多次请求,经山西省国资委批准,李秋喜决定辞去下属山西汾酒董事长一职,集团党委书记王敬民也辞去山西汾酒副理事长一职。 这次人事调整有助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权责分明,各司其职,一一发挥作用。 辞去山西汾酒董事长、副会长职务后,两人将集中精力分别履行汾酒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有利于推进汾酒集团战术新思路和集团管理模式的落实。

“山西汾酒正副董事长双双离职 离职理由惹争议”

行业内:辞职理由不合理

“明确集团企业和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山西汾酒董事会成员对离职的解释引起了业内不小的争议。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主任王智斌表示,集团和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独立,通俗地说就是不让“一个班子有两层皮”,这就要求集团企业和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商业模式、核心员工等 但是,董事作为资金提供者的代表,通常可以兼任,所以李秋喜兼任集团企业和上市企业的董事长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相反,谭忠豹是汾酒集团的总经理,现在接任山西汾酒的董事长更是不合适。 核心人员的独立性以比较劳动雇佣相关的员工为首要,汾酒集团的总经理就是这样的。

“山西汾酒正副董事长双双离职 离职理由惹争议”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也表示了同样的看法,“所谓集团企业与上市公司的独立,是指‘法人’人格的独立,也就是资产与法律责任的独立。 在实际运营中,人员交叉比较普遍,其中身兼集团和上市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从法律角度看没有问题,董事可以兼任。 ”。

长城证券并购部社长尹中余认为,就山西省汾酒的李秋喜离职一事,如果从法人治理的独立性看不合适,则该离职理由不成立。 在实际运营中,一个人兼任多个董事的情况比较普遍,各行各业都有。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上市公司身兼集团企业和上市公司董事长的情况确实很普遍。 以袁仁国为例,他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企业的董事长,也是贵州茅台( 600519,收盘价186.84元)的董事长。 另外,中国远洋( 601919,收盘价7.25元)董事长马泽华还是中国远洋运输)总企业董事长。

o极泰投资咨询中心首席执行官董宝珍也表示困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改进要求明明早于去年12月就存在了,为什么山西汾酒现在还要实行?” 李秋喜在年末年末年初这一业绩调查关口离职,是否与山西汾酒业绩不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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