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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曾剑

福建省证券监督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明确了与三木集团( 000632,收盘价5.37元)和福州开发区华永贸易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华永贸易) )的关联交易未披露等诸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 值得观察的是,2008年以来,三木集团在公开报告中主张与华永贸易没有关联。 从这一点来看,企业也有虚假陈述的嫌疑。

证据局下令纠正/

三木集团9日宣布,企业近日收到福建省证券监督局的《决定书》。 经福建证券监督局检查,企业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重大债权转让协议未披露等诸多问题,福建证券监督局要求企业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经调查,华永贸易和福建华永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华永科技) )为三木集团相关人员。 年,三木集团、子公司和华永贸易分别发生4.39亿元和9.32亿元大宗关联购销,分别占企业上年度核定净资产的78.04%和75.79%,金额均达到企业股东大会审议披露的标准, 但是,三木集团没有按规定审议公开该关联交易,也没有在相应年度的定期报告中公开。 并且,年和年,三木集团和下属子公司与华永贸易相关债权债务往来发生额分别达到4.7亿和12.39亿元,年度上市企业与下属子公司与华永科技相关债权债务往来发生额达到8605.73万元。 对此,上市公司均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履行诚信义务。 另外,三木集团未透露与三木园林的关联交易,与福州联益的关联往来。

“三木集团隐瞒相关交易被责令整改 律师称涉嫌“虚假陈述””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发现,三木集团新闻披露中存在的漏洞不止于此。 今年3月,企业与武夷山三木和华融资管福建省企业三方签署了1亿5000万元的《债权转让协议》。 协议金额达到了需要及时披露的标准,但企业没有对此进行披露。 年3月,企业董事会审议同意企业与盛世东方合作开发永泰县相关地块。 那年3月30日,上市公司只公布了竞争土地成功的几个事项,没有公开与盛世东方合作的几个事项,新闻公开不完整。

“三木集团隐瞒相关交易被责令整改 律师称涉嫌“虚假陈述””

根据《决定书》,三木集团因违规向董监高提供借款,存在历史结算、资产负债减值、个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企业会计政策不一致等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问题。

对外担保涉嫌“虚假陈述”/

从《决策书》的副本来看,华永贸易和三木集团之间的交易金额巨大,似乎足以进入上市公司前五的顾客。 然而,《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查阅三木集团近两年的年度报告时发现,上市公司公布的前五大客户名单中并未出现华永贸易的身影。 以年的情况为例,销售收入排行榜第一位是hongkongbowchemltd,主要收入额为8.6亿元; 第二、三位分别是科裕有色、福建路桥,主要收入分别为4.29亿元、1.19亿元。 没有实际公开顾客的情况,也许也是双方关联交易被隐匿的首要原因。

“三木集团隐瞒相关交易被责令整改 律师称涉嫌“虚假陈述””

据福建工商局网站介绍,华永贸易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1500万元,企业类型为国内合资公司,法人代表为陈丽华。 没有调查现在的股票关系。

事实上,2008年以前,在三木集团的对外公告中,华永贸易一直作为“利益相关者”存在。

三木集团2001年年报显示,企业对华永贸易将进行150万元的初始投资,企业将于2001年对外转让华永贸易45%的股权,转让后持有该企业30%的股权。 三木集团将其定义为“不存在控制相关人员”。 双方在这一关系上进行了贸易、担保等交易。 到2005年,上市公司披露的双方之间关联交易金额达到高峰。 三木集团对华永贸易的销售额达到8795.16万元,占企业销售额的3.26%。 之后的2006年、2007年,双方的交易似乎都停止了。

“三木集团隐瞒相关交易被责令整改 律师称涉嫌“虚假陈述””

奇怪的是,到2008年,三木集团与华永贸易的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 那年8月,上市公司决定为华永贸易申请1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双方无关联。 这样的表现在那之后一直持续着。 2009~2009年间,三木集团为华永贸易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被称为“外部机构”。 这样的表现与现实明显不符。

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表示,“虚假陈述”实际上已经足够确定,但应该由法院裁决,因为证据监督局方面或其尚未通过监管函确定。 他认为市场还应该关注三木集团最近的股价走势。 为什么受立项调查等利好空信息的影响,企业股价反而上涨了,背后是否隐藏着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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