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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金微

花了近8年的时间,宝硕股份( 600155.sh ) )因涉嫌虚假陈诉案终于有了结果。 8月2日,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企业涉嫌虚假陈述被立案展开调查。 8月1日,企业接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给予警告,被罚款60万元。

根据该决定书,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罗列了宝硕股的5个违规事项。 分别是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占用资金事项、未按规定向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事项的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货币资金虚假记载、人为调整的2006年半年度报告。

在信方面,自2001年以来,宝硕股份及其分支子公司被大股东宝硕集团占有43.7亿元,宝硕股份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截至2006年10月未对外公告。 根据决策书,宝硕股份在3件涉及虚增利润的若干事项上,分别从2001年年度报告到2006年上半年报告以少量计算财务费用虚增利润,河北宝硕股份有限企业创业塑料分企业虚增利润2003年年度报告显示,保定富太塑料包装材料有限企业

“宝硕股份因虚假陈诉被罚60万”

在货币资金虚假记载方面,宝硕股份2001年至2006年的大量会计工作不包括在会计核算中,2001年至2005年年报有货币资金虚假记载; 宝硕股份将存放在内设机构资金结算中心账户的资金视为银行存款进行计算,并在该账户下大量采用未发生实际业务的自制单据入账; 宝硕股以创业塑料分企业支付利润为名义增加了货币资金。

对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责令修改宝硕股份,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对包括周山、王海棠、李纪等在内的8名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宝硕股份原大股东宝硕集团已经破产,目前企业大股东为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企业。 根据上述决定书,受上述处罚的人已经辞职,企业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引以为戒,防止这种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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