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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宋戈

光大证券( 601788元,收盘价8.03元)今天公告称,企业3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企业天丰节能项目案进行了调查,审理结束。 公告称,光大证券因天丰节能项目,于年1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及禁止进入市场预先告知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光大证券给予警告,决定没收业务收入215万元,并处430万元罚款。 对相关推荐代表李瑞瑜、水润东给予警告,各处30万元罚款。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止入内预告知书》的记载,企业只有在查实天丰节能后,才能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材料,在进行财务自我调查的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于2009年3月27日发行了《每日经济信息》。

标题:“光大证券遭证监会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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