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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覃秘(邱江)

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审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紫鑫药业( 002118 )的调查结果近日公布,紫鑫药业在新闻发布等环节的违法行为最终得到确认。 随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台,中小投资者维权投诉也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

年8月中上旬,上证新闻记者分吉林、四川、安徽7个县市调查发现,受紫鑫药业年收益、净利润大幅增长支撑的企业上下游大客户,几乎都与紫鑫药业及其实际控制人郭氏家族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随后,同年8月16日,本报中国证券网刊登了“自作自演打击上下游客户紫鑫药业炮制惊天骗局”的独家深度调查,引起各界强烈关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年10月19日发布了企业立案查处报告。

“紫鑫药业虚假陈述案终有定论 投资者索赔进入实质阶段”

紫鑫药业在随后发布的自我调查报告中承认企业与正德药业、千草药业有关联,并进行了关联交易,但未对“通化类”、“延边类”客户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做出详细证明。 本报的调查结果显示,紫鑫药业许多“通化系”、“延边系”客户在企业注册时间、地点等多个方面存在高度一致性,有大量证据表明,这些企业背后的操纵者是企业董事长的亲属和同学。

“紫鑫药业虚假陈述案终有定论 投资者索赔进入实质阶段”

在这种背景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最终认定了本报调查的正确性。 监管部门表示,紫鑫药业在《年度报告》中未明确与延边耀宇、延边劲辉、延边欣鑫、通化伟诚、通化嘉熙、通化振豪、正德药业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这些行为在《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记载的上市企业报告中有虚假记载。 据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紫鑫药业整改,对紫鑫药业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 对企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郭春生给予警告,对罚款10万元的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等干部给予警告、罚款处罚决定。

“紫鑫药业虚假陈述案终有定论 投资者索赔进入实质阶段”

值得一提的是,除监管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外,虚假报告上述关联、关联交易的紫鑫药业将来也有可能遭到投资者的维权投诉。 记者了解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公布后,目前已有多名律师向紫鑫药业提出维权投诉。

知名维权律师吴立骏对记者表示,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后,紫鑫药业相关民事诉讼条件已经具备,但并非所有投资者都可以向企业提出索赔。 据此,年4月12日至年8月16日购买紫鑫制药行业,同时年8月16日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紫鑫制药行业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申请。

从紫鑫制药行业的股价走势来看,本报刊登的调查显示,企业“上下游利益相关者隐瞒、未公开”的事实曝光后,企业股价下跌,年10月24日至年1月6日,单边跌幅达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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