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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王一鸣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报道,昨日( 1月21日)下午,上海两家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投资者涉嫌对华鑫股份( 600621,收盘价5.25元)原控股集团)企业)以下仪电集团进行虚假陈述。

投资者得到了100%和95%的赔偿

根据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向记者出示的当事人法院笔录,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案,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仪电集团承担,应于年1月27日前支付原告。

王智斌介绍说,最初被起诉的有3名投资者,和解案的赔偿比例为100%。

他说,除山东京博案外,该案是第二例股东虚假陈述案,从立案开始,投资者获得100%赔偿,为证券市场艰难发展的其他案件树立了榜样,为维权中的投资者树立了信心。

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他代理的3名投资者向仪电集团投诉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于昨天下午取得重大突破,目前与仪电集团和解,赔偿比例为索赔金额的95%,双方在7天内

第二次起草正在进行中

“成功和解对符合所有条件的华鑫股票投资者来说值得借鉴。 我们还受投资者的委托,纷纷向法院提交索赔资料。 投资者的委托没有地域限制。 ”吴立骏说。

资料显示,年9月3日,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宣布,9月2日收到仪电集团转发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要复印件经监管部门核实,2008年6月2日~年5月10日,仪电集团未依法履行新闻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对上海金陵(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合计持股的,被证券监管委员会罚款30万元。

此后,许多受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损害的投资者,将该《决定书》作为起诉索赔的前置条件,向仪电集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想要100%的赔偿,证明被告承认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之后符合相同条件的投资者,完全得到赔偿的概率很高。 ”王智斌对记者说,第二次起草工作已经在进行中。 迄今为止,没有任何符合他设定条件的投资者在2008年6月2日至年5月10日买入华鑫股票并在此期间抛售。

标题:“华鑫股份原大股东涉虚假陈述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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