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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皇甫嘉记者

天立环境保护( 300岁) 156元,收盘价9.43元) )因“保理波纹”而被怀疑违反了报道发表。

企业1月17日发布的公告也承认未及时履行保理业务的信函披露义务,其原因是该业务负责人错误认为该保理业务实际保理金额1.6亿元,不足企业总资产的10%,且为日常经营业务,无需履行临时新闻披露义务 受此事件的影响,天立环保年的全年业绩发生了很大变化,股价也出现了挫折。

对此,一位证券律师认为,企业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是大体上的率,处罚结果出来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另外,企业的鉴定、推荐机构也很难承担责任。

律师把信写了多封违规的/

年的第一天,天立环保突然发布公告,称民生银行( 600016,收盘价7.00元)将出售企业在北京中关村西区分行正常账户内的1.7亿元。

公告称,天立环保与民生银行签署保理协议,上市公司将香港原化工行业应收账款2亿元转让给后者,后者为企业提供保理融资,期限为1年。 这次天立环境保护的1亿7000万元巨额资金被夺走,是因为上述应收账款还没有到期。

在1月1日的公告中,天立环保表示,民生银行上述做法违背了《中国民生银行保理限额通知书》中记载的“本业务为无追索权的国内单一保理业务,使用常规融资模式”的性质。

但是,1月3日,天立环保再次与保理事件进行对比发表公告,态度明显改变。

根据该公告,天立环保对保理合同的理解有偏差,企业与港原化工就项目进度、支付发生商业纠纷,因此这几个事项是《无追索权保理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之一,企业需要承担购买该应收账款的责任 目前,企业正在与民生银行积极协商保理业务的后续事宜。

三天内,两个公告态度骤变。 对此,企业记者董秘·吴忠林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解释说:“从合同来看,确实是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但民生银行在该合同之前设置了许多条件,在合同条款和业务知识方面,双方都处于不平等的状态。”

但是,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认为,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权利和义务有天壤之别,认为天立环保1月1日的公告已经涉嫌违反新闻发布。

另外,吴立骏说,天立环保的报道有其他违规嫌疑,“年12月24日,天立环保在银行保理业务处理了2亿元的债权后没有立即公告。 而且,企业必须在民生银行退钱后立即披露该重大新闻。 或者,至少必须在触及披露时间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但是,天立环境保护是在该重大事件发生后的第三天首次公开,天立环境保护涉嫌重大新闻公开违反了及时性或及时性的规定。 ”

“天立环保“保理风波”引业绩变脸律师称应立案调查”

吴忠林对此表示,企业内部确实没有落实重大事件的报告制度,当时负责此案的财务负责人因其他事件辞职。

另外,针对民生银行的计划金未公开一事,吴忠林解释说,民生银行的计划金与企业接收信息存在时间差,实际上企业在收到信息后立即进行了公告。

或者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值得观察的是,天立环保保荐人为西南证券,后者为企业发行的《持续监管期年度跟踪报告》第二条第一款认为其新闻披露没有问题。 吴立骏认为,天立环境保护实际上存在保理业务中未公开的违规问题。

与这些现象相比,吴立骏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目前股东提起索赔诉讼的前条件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天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但天立环境保护此次违规行为主观上存在对保理业务条款的理解错误, 客观上对企业业绩和股价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考虑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工作以上市公司的新闻发布为核心,天立环境保护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大概是一个比率。”

“天立环保“保理风波”引业绩变脸律师称应立案调查”

并且,他提出投资者可以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发布处罚结果后提出索赔。 投资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年12月25日以后买入,在年12月31日、年1月13日、年1月17日的某一天回收时持有天立环境保护股。 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的对象主体不仅是上市公司,还包括负有责任的董鉴高、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难以承担责任/

与“保理波纹”相比,天立环境保护的会计解决也存在很多争议。

由于相关媒体质疑企业未做好年度风险计算的准备,2009年1月14日,天立环境保护发布明确公告称:“根据具体事实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坏账准备金。”

吴立骏认为,如果是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其中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应由保理商——本案的民生银行承担,由此增加天立环保的银行存款,减少相应的应收账款,是当前天立环保的会计解决。 但是,如果是带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其本质是一种融资行为,在基于会计核算实质上解决大于形式的要求时,无论保理业务的合同名称是什么,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才是实质性的。 这笔应收账款能否收回的风险没有经常转移到银行,所以应收账款的金额不能减少。

“天立环保“保理风波”引业绩变脸律师称应立案调查”

根据天立环境保护年报,企业利用会计年度拆放法准备注销的会计政策,会计年度1年内注销比例为5%,1至2年的会计年度比例为10%。

“根据2亿元应收账款年12月转出的计算,天立环境保护目前的转移行为,已经实质上造成了财务违约的后果,且违规少,计入应收账款坏账2000万元,即使超过年核定净利润的20%以上,也是全年净利润较大的。 ”吴立骏指出。

吴立骏认为,上文提到的会计错误由于相关金额的占有率符合重要性,因此必须追溯调整。 目前还没有关于天立环境保护相关会计错误的订正公告,但追溯调整的可能性已经很大。

对此,吴忠林表示,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不需要追溯调整,只需要调整年业绩的10%,4000万人计入当年其他应收款,因此应该转回的实际上是1亿4000万元。

年前三季度,天立环保利润为1157.84万元,但根据年1月10日公布的业绩预告,全年企业亏损1.25亿~1.54亿元,预计比去年同期减少229.18%~259.14%。 受此影响,企业股价连续第二天下跌,累计跌幅达到19.63%。

随后,企业17日证实预损原因,称上述业绩预损结果与年第三季度报告明显不同的重要原因是注销2亿元应收账款。

值得注意的是,天立环境保护年度审计机关是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吴立骏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天立环境保护保理业务的会计解决审计没有履行依法审计的义务,在审计报告中涉嫌未纠正保理业务违规会计解决方法,股东进行了审计

对于保荐人西南证券,吴立骏同样认为难以承担责任。

西南证券发行的《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评析意见》指出,天立环境保护现行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要方面基本维持了与企业业务和管理相关的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

“事实上,天立环存在放贷引起的严重会计错误,保荐人未尽到勤勉尽职的责任,未充分履行持续监管的义务,涉嫌发行不实报告误导投资者。 ”吴立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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