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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王一鸣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指定管辖“816”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昨天( 11月18日),一位律师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案件应该没有障碍,但 另外,8月16日上午购入股票受损的投资者的状况有可能不立案。

法院没有受理共同诉讼

昨天,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11月18日上午10点半左右,本律师为18名上海投资者以联合诉讼方法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 案件法官表示,最高院发出《通知》,表明本案可以单独诉讼或共同诉讼方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具体采取何种诉讼方法,由具体受理该案件的法院上海二中院决定。 二中院立案法院法官表示,本案本院基本不接受共同诉讼。 因此,二中院拒绝接收起诉材料,要求律师采取单独诉讼方法。 ”

“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材料已递交 共同诉讼未被受理”

与此案的诉讼方法相比,严义明对记者说,二中院没有告知其没有接受共同诉讼的理由。 最高院已经发出了《通知》,确定具体采取何种诉讼方法的选择权在于投资者而不是法院。

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向记者指出,不能共同诉讼会给原告带来一定的诉讼障碍,例如每次提交相同的资料都必须分别提交被告。

受到损害的投资者有争议

据悉,昨天下午1点半,严义明律所律师通过单独诉讼方法再次向上海二中院提交起诉材料。 案件法官收到起诉材料,但他们正在等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通知,接到通知后,确定哪些时间段、哪些类型的投资者可以获得赔偿,审查起诉材料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正式决定是否受理立案

据该律所称,立案法庭法官还表示,16日上午购买股票的情况下,很少立案。 对此,严义明表示:“因果关系的有无,应该在法院审理之后进行判断。 起诉时以“无因果关系”为由轻易拒绝受理立案,等于剥夺了投资者的诉讼权。”

昨天傍晚,《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致电上海二中院,该院相关人士称,立案法庭已经下班。 记者未能联系到相关法官对上述情况进行置评。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法院必须受理,另外,即使法院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也必须出具民事裁定,当事人有权就其民事裁定提出上诉。

不过,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认为,在“8·16”事件中被害的投资者应定义为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期间买入相关标的投资者。

标题:“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材料已递交 共同诉讼未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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