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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李智

一家企业要想成功上市,除了自身的努力外,经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合作也是不可缺少的。 因此,上市公司往往与这些中介机构有着极其牢固的合作关系。

不过,日前《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曾任科学恒股份( 300340元,收盘价16.49元)的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以下邦盛律所)将原雇主的科学恒股份推到被告席上。 据记者所知,双方在律师费金额问题上各有各的说法。

ipo律师费用/

上周末,业内开始传言,担任多家上市公司法律顾问的邦盛律所以科恒股份ipo的律师费拖欠后未支付为由,向公堂起诉后者。 有关人士表示,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但是,《每日经济信息》在查阅科学恒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的公告时,没有发现相关诉讼新闻。 带着疑问,记者拨打了科恒股份有限公司方面的电话,但董秘唐秀雷不承认拖欠ipo律师费。

唐秀雷表示,根据2007年签订的合同,科恒股份与邦盛律所约定,ipo律师费明确为固定金额,企业也根据约定先后支付了这笔款项。 但是,邦盛律所提出,为了在当初的合同中明确律师费,有另一个标准,即募捐总额的千分之五。 根据科恒股份6亿元的最初总市值计算,律师费约为300万元,因此邦盛律认为上市公司应再支付200万元以上的费用。

“律师费金额争执不下 IPO律所怒告科恒股份”

“2007年合作多年来,一直在执行约定的固定律师费。 没有提到过千分之五的事件。 ’唐秀雷表示,律师费规定了明确的两种方法,以前按固定金额分阶段支付,邦盛律所在企业上市后,突然提出按千分之五计算,企业没有观察到这一条款。

唐秀雷还强调,当初合同没有决定按两个费用标准中的哪一个执行,“其实说白了,我们踩了坑。”

《招股证》披露的消息显示,科恒首次募集资金计划投入约1.70亿元,用于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其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最终企业募集了6亿元,获得了大量超募资金,这 唐秀雷表示,企业方面曾考虑根据现实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律师费,但金额上最终不一致,最终导致双方合作中止,引发此次诉讼。

双方中止了合作/

从科恒股的表现来看,律师费之所以有分歧,是因为企业至今未观察到“以募集金额明确律师费”的条款,2007年签署的相关协议中,未确定基于何种费用标准。

但是,《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辗转联系到在邦盛律所工作的律师后,得到了截然不同的回答。

“如果说他们从来不知道,那是无稽之谈。 既然双方在合同上签了字,就是同意了合同的复印件。 ”上述律师表示,在当初签订的合同结构中,前面提出了按千分之五征收律师费的条款,后面是各阶段的支付进度。 但是,后期的费用支付时间还没有确定,这是合同制定中的错误。

上述律师还表示,在提起诉讼之前,在邦盛律所和科恒股份有限公司方面的多次信息表态过程中,从未否认过上市公司根据千分之五收取律师费的案件。 邦盛律所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还包括与科恒股份方面协商律师费问题的邮件等证据。

上述律师还告诉记者,在稍后协商律师费问题时,科恒股要求大幅优惠律师费,律所方面接受了这一要求。 但科恒股份随后要求在2-3年内分期付款。 这是法律不能接受的,最终双方谈崩,中止了合作。

顺便说一下,原本是合作方的律师事务所因费用问题起诉上市公司的情况在a股市场极为罕见。

邦律所控告科恒股份的案件近日开庭,本报将继续关注。

标题:“律师费金额争执不下 IPO律所怒告科恒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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