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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王一鸣

10月8日,维权律师严义明致函最高法院院长,敦促下级法院尽快受理和审理光大赔偿案。 这距离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已经过去了22天。

22个工作日未立案/

根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收到的来信,年9月2日下午,严义明向光大证券登记地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 法院当天收到了起诉材料,但法院表示,关于是否正式立案审理,还有待讨论,将尽快答复。 年9月9日上午,静安法院法官在电话中表示,该案多而复杂,法院系统内部正在对该案如何受理和审理进行信息表达研究,需要时间。

“光大赔偿案迟未受理 律师致函最高法院”

严义明对记者说,法院采取慎重态度是可以理解的,但讨论时间不能延长。 从9月2日提交起诉材料到10月8日,已达22个工作日,但静安法院延期受理立案,违反了“人民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的法律规定。

严义明认为,对于此案,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法院应立案受理。 首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8月30日发布公告,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新闻史密斯。 也就是说,前置程序不得成为法院不受理此案的理由。 其次,关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相关问题没有特别规定。 第三,原告李女士是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行为而遭受损失(约10万元)的公民,与此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充分确定原告符合起诉条件,有权提起诉讼。 另外,从地方管辖、等级管辖来看,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光大赔偿案迟未受理 律师致函最高法院”

严明说,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请相关法院尽快受理和审理光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广州、上海、北京、温州等地的投资者向光大证券提出了赔偿诉讼,但均未受到相关法院的立案。

律师建议统一司法途径和赔偿基金/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昨天致电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厅,表示工作人员没有法官负责此案,因此无法对上述情况进行评价。

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对记者说,目前的大框架有(证券法),但在该投资者的资格、索赔条件、赔偿标准等方面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 由于本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法院对此持慎重态度。 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即使没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也有权做出判决,这之间没有矛盾。

严明说,光大证券“8.16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极端个别事件,影响极大,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数量极大。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小股东、律师都动了起来,但只有法院不够。

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励健律师向记者表示,光大证券案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案件,具有重大、困难、多杂的特点,涉及千万投资者,目前证券法的法律规定比较单一。 因此,要作出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审判规则,具备可操作性,防止法院滥用自由裁量权,不作出“不同于本案的判决”。

健先生严厉认为,目前这类案件受理审判的最大难题是“司法短板”。 迄今为止,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极少,从未出现胜诉判决,投资者败诉的主要原因是最高法院未作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宋一欣律师向记者表示,9月初,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企业法、证券法论坛上,他直接与最高法院进行了指导,反映了光大证券案件的受理、司法解释和处理途径等问题,但至今尚未得到答复

宋一欣认为,由于此案涉及范围太广,静安区人民法院应处于阶段性请示阶段,也不是不受理。 他进一步表示,只有通过法院渠道相对单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才建议光大证券设立赔偿基金和法院立案审判双管齐下处理这一问题。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昨天致电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想了解有关事项,接待员将电话转给了法宣科,但电话一直没有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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