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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记者刘明涛从成都来

从涨停到跌停,20%的大波动只有2分钟。 即使兴民钢圈在10点50分停牌,1个多小时成交5亿9000万元,前一个交易日的成交额也翻了3倍以上,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这个发表是人为的,还是疏忽的?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迅速联系到了企业董秘崔积和,但该手机无人接听。 记者立即联系了企业证券事务代表刘兴博,它也不在工作地点。 但是,企业其他证券部的员工对记者说:“我们的发表确实错了。 在后来的人民币公司,317.34万人民币的订单是正确的。 我们也在开设后发现了这个问题。 ”

“律师:兴民钢圈乌龙公告属虚假记载 投资者可索赔”

那么,从集合竞价涨停到瞬间跌停的短短两分钟内,兴民钢轮成交约1亿4000万元,之后一个多小时累计成交5亿9000万元,成交额大幅扩大。 这就是公告上的“血淋淋的事件”,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吗? 这个公告是否有虚假陈述的嫌疑,会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吗?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多位律师得知,兴民钢圈的该公告是典型的虚假陈述之一,为虚假记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虚假记载后,因公告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

“律师:兴民钢圈乌龙公告属虚假记载 投资者可索赔”

河北省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洪增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企业公告中公司写错了,出现了错误。 也是虚假陈述,准确地称为虚假记载。 企业应该立即纠正这种情况。 如此严重的刊登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要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后解决。 如果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并处罚虚假陈述,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

“律师:兴民钢圈乌龙公告属虚假记载 投资者可索赔”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的王志斌也表示,“兴民钢圈这个订单公告是典型的虚假陈述虚假记载,企业有义务紧急申请停牌,从市场情况来看,该公告已经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虚假记载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另外,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的周浩律师也同样表示,兴民钢圈公告属于虚假陈述。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查阅证券法后获悉,该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第六十九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募集股份证书、企业债券募集方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报、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其他新闻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投资者应当: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企业,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说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律师:兴民钢圈乌龙公告属虚假记载 投资者可索赔”

因此,兴民钢圈此次公告存在严重错误,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监管层将继续跟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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