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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蒙湘林

惠天热电( 000692,收盘价7.35元) )今年的煤炭采购计划都受到外部质疑,受压力,惠天热电首先选择降低关联交易的采购额,然后宣布取消关联交易,最终改为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本年度的煤炭采购

那么,公开招标能保证煤炭采购的公正性吗? 8月5日,本报在“涉嫌利用惠天热电天价煤炭向大股东利润输送”的报道中指出,惠天热电去年煤炭采购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中标者为大股东下属的煤炭企业,当时的采购价格仍严重偏离市场水平,涉嫌内部利润输送。 投资者担心今年的招标会成为去年招标的翻版。

8月14日,惠天热电将发布煤炭招投标提示公告,并公布投标公告的详细复印件。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招标公告中观察到,煤炭计划采购量35万吨,比原计划采购量112万吨减少77万吨。 另外,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也很严格,其中也有违反招投标法的嫌疑。 这些要求似乎都指向了此前的合作伙伴——大股东下属的煤炭企业和阜新矿业集团。

“惠天热电招标购煤藏猫腻 多项条款与法规相悖”

35万吨采购量的分包招标/

根据招标公告,此次煤炭采购方为惠天热电及其两个子公司(沈阳市第二供热企业和沈阳惠天棋盘山供热有限责任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工程投标企业。 另一方面,煤炭计划采购总量为35万吨,其中30万吨为混煤,5万吨为褐煤。

令人怀疑的是,迄今为止的3次采购计划总量都超过了百万吨,这次招标采购为什么只有35万吨? 根据此前的采购总量,此次采购的煤炭量存在缺口,但惠天热电在招标公告中没有明确是否追加采购煤炭。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就此致电惠天热电董秘马晓荣,想了解购买量情况,但以开会为由挂断了电话。

一位煤炭领域的人对记者说:“另一方面,以惠天热电多年的购买量来看,35万吨肯定无法满足供暖诉求。 另一方面,这次招标的采购量和投标方法极大地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意愿。 ”

公告称,惠天热电去年煤炭采购总量100万吨,但今年采购量骤降至35万吨。 这些领域的人认为,招标的采购量越多,投标人参加投标的积极性越高,另外,采购量越大,对投标人来说,价格就越薄,但目前的采购量只有35万吨,影响了投标人的积极性。

另外,根据招标公告,35万吨的采购量分为7个等额的标包,每个标包5万吨,对于这7个标包,投标人兼投中。

这些领域的人指出,划分这类指标、降低煤炭采购数量的方法不合理,另一方面,对采购方来说,采购量一旦再次分割,就会失去总量上的特征,影响谈判能力; 另一方面,标段划分后,各标包只有5万吨,吸引力不足,但投标人必须为此专门制作投标文件,导致投标价格上涨。 这对外国煤炭供应商来说尤为明显。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对招标案件分投标段,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利用分投标段限制潜在投标人, 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不得利用区分标准回避投标。 ”

对此,记者采访了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的严义明律师。 他说,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划分标段客观上对投标人产生负面影响,首要是价格上涨,不利于投标的公平合理性。 因此,他指出,惠天热电这一条款是违法的。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涉嫌违法/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还观察到,招标公告对煤炭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其规定,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煤炭生产能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煤矿或注册资本在10000万元以上的煤炭销售能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销售企业。

由此可见,只有国有公司才能参加此次煤炭采购招标,注册资本必须达到1亿元以上。 那么,这个规定合理吗?

这些领域的人士对记者表示,“只允许国有公司投标的规定,相当于排除有竞争力的民营煤炭公司,失去竞争,投标价格不一定真实合理。 另外,1亿元的注册资本要求也太高了,作为煤炭公司,通常很少达到这个标准。 ”。

记者查阅《实施条例》发现,根据其第三十二条规定,“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是在不合理的条件下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另外,惠天热电在招标公告中要求将中标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支付。 这个规定又合理吗?

记者在查阅《实施条例》时发现,根据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约定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这样,惠天热电要求供应商支付中标总额20%的保证金,事实上涉嫌违法。

与上述两个违反实施条例的地方相比,严义明律师指出,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这种招标要求往往是根据自己的特殊目的设置的。 也就是说,潜在的投标人可能已经“内定”,暂时想参加投标的人可能会因为价格过高或门槛过高而选择退出。

北京不愿出名的律师也认为,国家相关法规不确定规定招标的条件,招标人有自主性,但其设置条款明显不合理,不利于招标公平,则涉嫌违法。

记者就上述问题再次通过邮件联系了惠天热电董秘马晓荣,但在发布消息之前没有得到答复。

招标方向明确/

采购量不过35万吨,再加上被分到小标签包里,煤炭供应商资质要求非常严格,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像惠天热电这样的投标公告不仅给自己的投标带来了麻烦,也给投标的供应商增加了障碍和价格,那么,惠天热电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在各种限制条款的背后,惠天热电此前煤炭采购的两家合作公司似乎将成为合适的“候选人”。 这两家合作公司分别是沈阳城市公共集团煤炭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公共煤炭(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阜矿集团)

记者查询公告显示,在惠天热电去年的煤炭采购关联交易中,公共煤炭为中标人,但在今年的两次采购预案中,公共煤炭也成为关联交易对象,负责向惠天热电供应煤炭,还负责公共煤炭。 公告资料显示,公煤控股股东为沈阳市公共集团有限企业、惠天热电相关人员、名副其实的国有煤炭销售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013.34万元,净资产1176.25万元。

“惠天热电招标购煤藏猫腻 多项条款与法规相悖”

再看看阜矿集团,公开资料显示阜矿集团是全国520家、辽宁省60家国有要点公司之一,现有31个国有二级单位和1个以上经营总企业,其中有10个煤矿和6个工厂。 根据惠天热电今年6月的采购计划,阜新国有煤矿是煤炭采购的第一源泉地,112万吨采购总量中有71万吨来自阜新当地煤矿(五龙矿、恒大矿等),这些煤矿均属于阜矿集团。

“惠天热电招标购煤藏猫腻 多项条款与法规相悖”

由此可见,公共煤炭符合惠天热电相关“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国有煤炭销售企业”的要求,阜矿集团也符合惠天热电相关“拥有煤炭生产能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煤矿”的要求。

这些领域的人认为,招标公告的限制条款对这两个合作伙伴来说碰巧符合条件,其指向性明显,不排除惠天热电有意对比设定这两个企业。

惠天热电此前以天价购买煤炭,引发诸多争议,目前选择公开招标购买,但存在诸多涉嫌违法的限制条件,投资者能否看到公开合理的投标结果仍是未知数,《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将继续报道。

标题:“惠天热电招标购煤藏猫腻 多项条款与法规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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