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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工作人员代理炒股,不仅亏损,还被监管层处罚!

日前,浙江证券监督局官网显示,从年8月16日至年4月8日,黄伟燕在中银国际证券台州营业部担任投资顾问助理,并于年8月29日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执业证书。

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4月24日、2019年9月4日至年1月6日、年2月22日至年4月8日,黄伟燕私下受黄某伟委托,用155****0261等手机号码开立“黄某伟”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

从资金来源来看,“黄某伟”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是黄某伟的自有资金和黄伟燕向黄某伟借贷的资金。 黄伟燕没有得到收益的分配和报酬。

浙江省证券监督局认定,黄伟燕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受黄某伟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中“证券企业从业人员不得被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黄伟燕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1万元罚款。

“券商员工代客炒股,累计交易933笔,亏损20万,被罚11万!还有券商员工违规操作被罚900万”

5月13日,青岛证券监督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万宏源证券有限企业青岛闽江路证券营业部、世纪证券有限责任企业青岛香港东路证券营业部工作的杨晓君,在任期间有借用他人证券账户非法买卖股票、为用户认购、交易证券的行为,前者扣除税款仅1361.92元,后者利润63元 根据相关规定,青岛证监局对杨晓给予警告,共4.64万元未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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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时,国金证券投资顾问黄建雄作为证券工作人员,在获得单位特定客户的证券账户交易新闻后,长时间跟踪相关账户的股票买卖新闻,通过妻子李某1采用黄某权、李某1、李某2、唐某名下证券账户与客户统一交易股票。 统一交易金额共计2.29亿元,统一交易利润308.14万元。 最终根据相关规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黄建雄依法解决非法持有股份,没收其违法所得308.14万元,并处9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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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订的《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企业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工作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以直接或化名,以他人名义持有股票或其他所有权的

另外,证券企业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证券企业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证券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证券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得个人受顾客委托买卖证券。

每日经济信息综合中国证券报、浙江证券监督局、青岛证据监督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标题:“券商员工代客炒股,累计交易933笔,亏损20万,被罚11万!还有券商员工违规操作被罚9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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