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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两次后,企业不续约。 这样做是违法的吗? 让我们看看发生了什么。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消息,莫某于2009年9月10月进入奈那卡斯企业,担任二次加工负责人。

入职当天,莫某与奈那卡斯企业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9月10日至年9月9日。

年9月10日,双方更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年9月10日至年9月9日。

年9月7日,奈那卡斯企业向莫某发出《劳动合同到期再更新通知书》。 复印件上写着“您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年9月9日到期。 结合企业的考虑和你方的表现,双方没有就有关再合同的一些事项达成一致。 本公司决定不与你方重新更新劳动合同。 特别通知如下。 一、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

同日,莫某要求奈那卡斯企业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接受补偿方案。 年9月9日,奈卡斯企业以劳动合同期满不同意续签为由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年9月9日,莫某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申请仲裁,要求纳卡斯企业支付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的赔偿金112124.88元。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于去年10月26日作出判决。 (一)裁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唐纳卡斯企业一次不重复支付莫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54090元。 (二)驳回莫某的其他请求事项。

“炸锅!签了两次合同后企业却不续签,员工索赔11.2万,官司打到高院,法院判了”

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企业确定不续签劳动合同,可见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企业终止合同不违法

一审法院还明确指出,莫某在职工资领取至年8月,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9343.74元。 东莞市上一年度公司员工月平均工资为3005元。

一审法院与摩纳哥企业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续签前纳卡企业确定不与摩纳哥企业续签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即使摩纳哥企业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纳卡企业也没有固定期限 莫某和奈那卡斯企业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奈那卡斯企业应当按照莫某在企业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莫某的月薪高于东莞市上年度公司员工月薪的3倍,所以奈那卡斯企业向莫某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必须是东莞市上年度公司员工月薪的3倍。 奈卡斯企业应向莫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金额为54090元( 3005元/月×3倍×6个月=54090元)。

“炸锅!签了两次合同后企业却不续签,员工索赔11.2万,官司打到高院,法院判了”

一审法院判决奈那卡斯企业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向莫某支付经济补偿金54090元。

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企业没有更新劳动合同的意愿,不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东莞中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莫某主张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莫某能否支持奈那卡斯企业支付违法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首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年9月9日到期,奈那卡斯企业已经于年9月7日向莫某发送了《劳动合同失效重新更新通知书》。 莫某分别于年8月28日、年9月8日以对电子邮件及《劳动合同失效重新更新通知书》的书面异议的形式要求奈那卡斯企业更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由于奈卡斯企业没有更新劳动合同的意愿,一审认定双方没有更新劳动合同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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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莫于2009年9月9日进入纳卡斯企业,截至去年9月9日,莫在纳卡斯企业工作6年。 纳卡斯企业拒绝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莫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莫主张纳卡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没有事实根据。 一审判决奈那卡斯企业只需向莫某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并按照东莞市上一年度公司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支付补偿金额,即可正确。 奈库斯企业主张只支付18000元经济补偿金的理由成立,不予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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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审。

某不服,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

高院判决:一、二审法院均作出错误判决。 企业未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却终止合同是违法的,必须支付赔偿金

广东省高院经审查认为,莫某就摩纳哥企业对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一事提出复审请求成立,本院对此表示支持。 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对,本院予以纠正。 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及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一、二款;

二、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维持东二法朗民一初字第906号民事判决第三款;

三、东莞奈那压铸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天内,不得向莫某重复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的违法赔偿金108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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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炸锅!签了两次合同后企业却不续签,员工索赔11.2万,官司打到高院,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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