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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堪比电视剧! 员工在酒店侵犯领导的隐私权,企业会解除支付赔偿金吗? 这本民事裁定书可能会告诉你答案!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报道,张敏操于2009年3月16日进入艾利丹尼森(中国)有限企业天津滨海分公司担任区域销售经理。

年7月4日晚16点左右,张敏操与高级主管入住北京工大建国饭店,两人房间相邻。

当晚21点左右,上级主管在房间里和人事部长通电话时,张敏操在隔壁房间谈话中听到了他,于是在上级主管房间门外偷听录音,随后将录音发给了企业的部分人员。 (小编注:在另一起案件中,法院认为张敏操侵犯了上级主管的隐私权,要求张敏操立即删除录音并道歉( )。

年7月25日,企业以张敏操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行为准则》、《员工手册》相关政策为由,与张敏操解除劳动合同。

年7月26日,张敏操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委员会认为,企业未注明解除合同的具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支付张敏操违法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319599元。

企业不服这个判决,向法院起诉。 根据法庭判决,企业无需支付张敏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19599元。 张敏操也不服,上诉。 张敏操的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重新判断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法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319599元2 .在维持原判判决第二款的基础上,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的年度带薪年假补贴28636.38元(两项合计, 3.要求维持原审判决第三、四项; 4 .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上诉人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不属于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手册》中的任何一部一审判决都没有注明上诉人的答辩意见,也没有评价的上诉人的年带薪休假工资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炸锅!员工在酒店偷听领导打电话并录音,被发现后解雇竟索赔32万,官司一直打到高院,法院判了”

但是,二审判决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审。 张敏操继续不服,向天津高院申请再审。 理由如下。

张敏操在申请再审时表示:1.艾利企业以张敏操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但张敏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并未违反企业的任何规章制度。

2 .原判决认为,张敏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妨碍了上级主管的劳动管理,是合法的解除,缺乏法律依据。

3、张敏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只是普通的民事侵权,不属于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冤情、陷害、诽谤等需要给予重大书面警告的行为。 原判决认定亚历克斯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错误的。

阿里埃勒企业提出意见称,张敏操的再审申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驳回再审申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另一项生效判决认定,张敏操在上级主管门外窃听、录音、将录制的声音发送给企业其他人的行为,侵犯了张敏操上级主管的隐私权。 阿里埃勒企业的规章制度并不确定员工将侵犯他人隐私权作为劳动合同的解除,但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是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

因此,阿里乌企业以张敏操有侵犯上级主管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原判决认为这并不冤枉。

综上所述,裁定驳回了张敏操的再审申请。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炸锅!员工在酒店偷听领导打电话并录音,被发现后解雇竟索赔32万,官司一直打到高院,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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