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229字,读完约6分钟

据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报道,白先生有家属在北京定居的指标。 因此,与丈夫胡先生签订了“定居协议”,约定帮助丈夫定居,但如果双方离婚,丈夫必须补偿妻子1000万元。 两人结婚后,白先生根据协议起诉。 最近,海淀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但认定该协议无效,男性每月应支付抚养费5000元。

白先生和胡先生是令人羡慕的校园情侣。 白先生学习成绩优异,博士毕业后还在继续学习。 胡先生硕士毕业后选择在北京工作。 很快,两人登记结婚,组成了一个小家庭。 结婚第二年,白先生获得了博士后不仅可以在北京定居,配偶胡先生也可以定居的“福利”。 大家都知道,这是大喜的喜悦,但却是两人矛盾的导火索。

“女博士后帮丈夫落户北京,约定“如果离婚赔我1000万”!最后真离了,法院这样判…”

本来,胡先生也有机会拿到北京户口,但为了家庭大局考虑,妻子既然今后能够定居,自己就有责任赚钱养家。 于是,胡先生选择了高薪公司,放弃了定居的机会。 白先生认为胡先生没有充分重视他为定居所做的努力,两人大吵了一架。  

最后,白先生说,如果想继续这个家庭,胡先生需要做出承诺。 于是,白先生拿出写的《定居协议》,复印说胡先生与白先生的博士后一起在北京定居,如果双方离婚,胡先生将向白先生支付1000万元的补偿金。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图片来源:照片网(与照片文字无关) ) )。

胡先生为了缓和家庭矛盾,匆匆签了自己的名字。

但是,最终,两人由于多年积压的矛盾,在法院选择了诉讼离婚。

审查相关证据,询问合同过程后,法院认为,该《定居协议》是经济补偿方面的约定,从其订立过程和协议文中,既不是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约定情况,也不是双方就离婚分割财产达成的协议。 这位白先生主张据此解决夫妻财产分割,因没有法律依据,驳回了这一诉讼请求。

结婚是以双方感情为基础结成的身份关系。 我国法律基本实行结婚自愿、离婚自愿的大体情况。 夫妻之间签订的类似协议只能是双方对共同财产的约定,不能约束结婚、离婚行为。

法官指出,白女士案件中的“定居协议”与近年来兴起的“忠诚协议”有相通之处。

近年来,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度协议”越来越普遍,通常,“忠诚度协议”是指夫妻婚后达成的、违反忠实义务的一方必须实施一定行为的约定。

那样的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据《广州日报》报道,年8月,郑和袁登记结婚,婚后未生孩子。 年10月20日,两人签署《婚姻财产协议》,约定今后双方因婚外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关系暧昧的异性朋友,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过错方不重复赔偿对方50万元,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19年11月3日晚,袁某与婚外异性在商务酒店有住宿记录。

郑认为,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与其他异性维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准予离婚,根据《婚姻财产协议》,袁支付了50万元损害赔偿金。

在诉讼中,袁同意离婚,但没有过错,不同意支付50万元的损害赔偿金。 作为卡车司机,巨额经济赔偿已经远远超出其支付能力,《婚姻财产协议》的一些条款涉及限制离婚自由,本部门的条款应当无效。

法院认为,夫妻应相互忠诚,相互尊重,共同维护平等、和平、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郑某、袁某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因生活观念、价值观念存在差异而产生矛盾。 目前郑某起诉离婚,袁某表示同意离婚。 即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应该允许离婚。

在本案中,郑某、袁某在婚内主动签署的《婚姻财产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复印件,是夫妻之间相互负有忠实义务的约定,是婚姻法第四条的具象化。 这个“忠实条款”实际上是对无过错方有要求损害赔偿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该约定的文案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没有限制一方婚姻的人身自由,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根据双方的真实意思,没有欺诈、胁迫、乘车危险等可撤销的情况,是比较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符合婚姻法的大体和精神,予以认定。

目前没有直接证据表明袁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结合本案情况,袁陈述,袁存在关系暧昧、影响婚姻家庭的异性朋友,由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婚内签订的《婚姻财产协议》第三、四项约定的文案。

考虑到袁是卡车司机,收入正常,协议中约定的50万元赔偿额不符合实际经济情况,明显偏高,有失公平。 为此,法院根据袁的经济收入、日常支出水平和负担能力,结合当地生活水平,酌定袁向郑支付赔偿金5万元。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定》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继承篇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指出,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定,当事人应基于诚信大致自愿履行, 法律没有禁止夫妻之间签订这样的协定,但没有赋予这样的协定强制的执行力度,从社会整体的效果考虑,确定法院夫妻之间的忠诚协定纠纷最好不要受理。

“女博士后帮丈夫落户北京,约定“如果离婚赔我1000万”!最后真离了,法院这样判…”

法官认为,法院受理此类忠诚协议纠纷,主张基于忠诚协议进行赔偿的当事人,必须说明协议复印件真实、无欺诈、威胁,同时说明对方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为了举证,窃听电话、将信件私有化、或

此外,对忠诚协议赋予法律强制力的结果之一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达成能够“捆绑”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仅会使婚姻价格上涨,还会使双方基于感情和信任的婚姻关系变质。

同时,忠诚协定实质上属于感情、道德范畴,当事人自愿履行当然可以。 例如,违反忠诚协议的一方乐意离家或赔偿一些金钱,为自己的外遇行为付出经济代价。 但是,如果一方不愿意履行,则不得强制其履行忠诚协定。

孙志成杜恒峰肖勇

校正|[/s2/]何小桃

每日经济信息综合北京海淀法院、广州日报等

标题:“女博士后帮丈夫落户北京,约定“如果离婚赔我1000万”!最后真离了,法院这样判…”

地址:http://www.china-eflower.com/zhxw/32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