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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工资支付中的法律风险是公司管理者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 不,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民事判决书,企业一个月压低工资,员工突然操作,企业吃了大亏。 看看发生了什么?

根据民事判决书,2009年7月,朱某在企业就职,双方于2009年9月26日、年9月26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9年5月,朱某看到企业还没有发放2019年3月的工资于5月9日容易申请仲裁,要求该企业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该企业2019年未支付的工资12093年。

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6月13日做出判决。 1、确认朱某与企业之间将于2019年5月9日解除劳动关系2、企业告知朱某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9日期间工资972.69元; 3、企业支付朱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6412.30元。

企业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请求如下。 1、责令原被告解除劳动关系; 2、原告判决被告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46412.30元,驳回被告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3、原告判决被告2019年5月工资972.69元。

一审法院: 3月工资要到5月才发放,符合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况

一审法院承认,企业在被告工作期间可能会压迫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但朱某在2019年3月未发放工资至2019年5月。 认为这种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对未及时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况。 双方对仲裁裁决书的明确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金额没有异议,本院认定原告应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46412.30元。

“炸锅!员工工资被企业压一个月才发,一顿猛操作要求补薪、赔偿6.5万,法院判了:企业违法、应当补偿”

朱某在2019年5月9日以后,未在企业工作,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还必须支付朱某拖欠的2019年5月1日至5月9日期间的工资972.69元。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一、确认企业与朱某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9年5月9日解除二、企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朱某经济补偿金46,412.30元; 三、企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朱某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9日期间工资972.69元。 (这笔钱已于2019年6月28日支付完毕)。

企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 5月只发放了3月工资,是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二审法院认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明确了朱某于2009年7月在企业就职,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 在就业中,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于2019年5月9日发放朱某2019年3月工资,是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及时全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未及时全额支付朱某劳动报酬,符合劳动者因本人原因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况。 一审法院据此判决企业支付朱某经济补偿金46412.30元,依法有据。 企业发给朱某工资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当支付朱某经济补偿金的上诉主张不成立,本院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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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企业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必须驳回二审的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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