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56字,读完约3分钟

大学生打篮球撞到横穿球场的老人

应该负责吗?

最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起发表事件。

监视器画面:

老人穿过篮球场撞到了一起

2019年11月3日17点左右,大学生张军和同学在某大学篮球场自发组织篮球赛。 比赛中,68岁的李婆婆横穿篮球场。 张军接球奔跑时,背部不慎撞到了李婆婆,撞到了地上。

事件现场

李婆婆受伤后被送往附近医院治疗,加上住院和门诊治疗,共支付医疗费3.3万多元,其中张军垫付6000元。 通过司法鉴定,其伤口不会成为障碍。

老人起诉大学生和学校

之后,李婆婆向张军索赔,但没有结果。 向区法院起诉张军和学校,责令张军赔偿各种费用5万多元,学校要求法院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判定,张军与通行篮球场的李婆婆发生冲突,导致李婆婆受伤,有疏忽大意的过错,应当承担40%的责任,1.2万多元。

学校作为篮球场的管理员,篮球场上没有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标志,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负10%的责任,0.47万元。

李婆婆必须无视篮球比赛作为激烈对抗性竞技的危险性,主动穿越比赛中的篮球场,疏于自己应承担的安全观察义务,承担50%的责任。

张军和学校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1基于一个理由,二审宣判。

大学生免责

武汉中院审理认为,篮球运动作为典型的集体性、对抗性体育运动,在剧烈运动中出现身体碰撞行为是正常现象。

在篮球场上背对背奔跑的张军接球,是篮球的常规动作,即使与其他选手发生碰撞,也不会被视为其存在错误。

更不要说位于合理的场地中,对行人横穿场地没有预见性,严格要求对不可预见的行为有注意观察义务。

因此,张军的行为履行了合理的观察义务,没有主观过错。

学校在篮球场周围画上了显眼的分界线,场地也被漆成绿色,与常规通行道路有明显区别,履行合理的管理义务,无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相反,李姑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明白篮球场与普通道路有明显区别。 在赛场上看到学生在进行对抗性的篮球比赛,必须预见横穿赛场的潜在风险。 但是,李婆婆选择横穿赛场,被视为“主动冒险”的行为,损害的结果必须自己承担。

2021年4月2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民事判决,责令驳回李姑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的受益费全部由李姑承担。

法官是这样认为的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治社会应保护合法行为的正当范围,对行为“越界”而自损的行为必须泾渭分明,多次与无辜无关,坚决不“和薄泥”。

本案判决通过忠实实践“过错与责任一致”的民事法,大致揭示了司法对社会行为的先导示范作用。 法院对受害者的“自甘冒险”行为进行否定评价,并在保护正当运动行为的合理边界上,表现出鲜明的“司法态度”。

读完文章后

网民表示支持法院的判决

何小桃杜恒峰

校正|/S2//卢祥勇

资料来源:信息坊

标题:“大学生打篮球撞倒老人被索赔5万,二审改判“免责”!原因是…”

地址:http://www.china-eflower.com/zhxw/35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