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18字,读完约3分钟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13日报道,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委成员、副主任史文清涉嫌受贿、非法持枪,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终结侦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史文清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被告人史文清,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院应当利用史文清被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中共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造福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史文清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应当依法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 文清一人犯罪,应当依法计罪处罚。

“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文清被公诉,曾任赣州市委书记”

史文清简历[/s2/]

史文清,1954年10月出生,蒙古族,辽宁法库人,1974年11月入党,1971年3月就业,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1971.03吉林省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中旗综合加工厂工人、会计、供销社人事干事

1975.07吉林省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中旗乌兰花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8.09吉林省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秘书股股长

1979.08吉林省哲里木盟委员会办公室调查室干事

1982.02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副课长、课长(前段时间: 1984.10-1986.08在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校短大班脱产学习) )。

1987.01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委员会书记

1989.09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人事处处长、办公室主任

1993.08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调查室副主任(副厅级)。

1994.05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局长秘书

( 1992.09-1995.07在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5.12-1998.05,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 1996.10正局长级确定)。

1998.0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挂职)

1999.1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

2000.0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织副书记

( 1998.09-2000.12在西安交通大学经济金融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院学习,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2004.03-2005.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 20期)中青年干部研修班学习)。

2007.01黑龙江省政府总督助理、党组成员

2007.12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08.01江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 10江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织成员、赣州市委书记

. 04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

. 01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01--.02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赣州市委书记

. 02--.01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织成员。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文清被公诉,曾任赣州市委书记”

地址:http://www.china-eflower.com/zhxw/3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