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69字,读完约4分钟

5月7日,广西高院公布了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3月18日,北京恒信凯特经贸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恒凯企业)高薪聘用自称“芝加哥艺术学院毕业”的陆云生(化名)为企业创意中心社长。

2019年9月,陆云生辞职,恒凯企业因发现学历造假,向法院起诉,要求陆云生收回多支付的工资。 2021年3月1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陆云生退还相应工资30万元。

陆云生于2019年3月18日进入北京恒凯企业,担任创意中心总经理职务。 双方于2019年3月18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企业未在本《劳动合同》落款上签名或盖章,落款上只有陆云生一方签名。 陆云生试用期工资税后72800元/月,转正后工资税后91000元/月。

2019年9月12日,陆云生提出辞职,从9月26日起没有上班。 陆云生退休后,企业认为陆云生存在虚构的教育经历和从业经历行为中,不应该拿这么高的工资。 该主张因双方2019年3月1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要求陆云生返还企业额外支付的工资30万元,案件经过仲裁、诉讼。

一审判决:一审法院判决,由于企业未在劳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合同未成立,企业对双方于2019年3月18日签订的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不予以支持。 但是,由于陆云生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虚构的从业经验,严重侵害了企业的知情权,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违背了社会价值取向。 因此,一审法院对企业主张适当退还陆云生工资30万元的理由是正当且合理的表示支持。

“惊呆!月薪9万员工离职后,竟被查出学历及从业经历造假,企业起诉返还工资,法院:退还30万”

二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企业的上诉主张未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但双方的劳动合同事实上已经履行,劳动合同成立。 由于陆云生提供虚假学历,劳动合同应当无效。 对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复印件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

“惊呆!月薪9万员工离职后,竟被查出学历及从业经历造假,企业起诉返还工资,法院:退还30万”

由于本案中企业承认没有在劳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一审法院认定劳动合同不成立,符合法律规定,由法院支持。 由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不是同一概念,所以企业的上诉主张劳动合同成立无效,缺乏根据,法院不予采纳。

陆云生上诉存在虚构学历和就业经历,但其就业能力得到企业领导认可,完全胜任就业,且企业共支付陆云生工资114193.5元,陆云生主张企业工资卡不应该返还30万元。 对此,法院认为,承认陆云生有虚构的学历和从业经历,是违背诚实信用的,是违背诚实友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当退还相应的工资。

关于工资数额,陆云生一审承认实际收到企业424608.54元,其二审反驳企业只支付工资114193.5元,但未作合理说明,法院不采用其上诉主张。 由于陆云生事实上为企业提供了劳动,一审法院酌情认定陆云生返还企业工资30万元并不冤枉,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极目信息,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认为,学历欺诈入职企业被认定为民事欺诈,劳动合同无效。 因为我通常是实际上班,所以返薪并不少见。

一位人事业人士告诉极目情报记者,简历的润色包装很常见,但简历的包装和造假有很大差异。 企业在进入公司后对员工的学历欺诈进行调查时,通常会进行辞职解决,由于员工实际工作,所以很少回收工资。

陈亮律师表示,简历造假是指对没有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从业经历等进行虚假陈述,从无到有是典型的情况,广义上也包括程度的夸大。

注: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每日经济信息整合中国裁判文书网、广西高院微信、极目信息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惊呆!月薪9万员工离职后,竟被查出学历及从业经历造假,企业起诉返还工资,法院:退还30万”

地址:http://www.china-eflower.com/zhxw/3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