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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4月22日报道,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互助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个人账户主要确定投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用于自助支付。 可以支付投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消耗品时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 个人账户将探索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请勿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和养生保健费用等不在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的支出。

“国办正式确定:医保个体账户可以支付配偶、子女等就医费用,不得用于养生保健花费”

另外,《意见》还确定,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记帐,记帐标准基本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公司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大致由统筹基金定额编制,编制额逐步调整为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时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个人账户的具体划分比例或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大致结合指导统一地区和当地实际研究予以明确。 调整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调整基金主要用于门诊互助保障,提高投保人的门诊待遇。

“国办正式确定:医保个体账户可以支付配偶、子女等就医费用,不得用于养生保健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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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办正式确定:医保个体账户可以支付配偶、子女等就医费用,不得用于养生保健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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