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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主妇,在面对离婚纠纷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但是,家务劳动的价值不仅仅是“被看到”,还应该“被珍惜”。

根据山东高院4月7日消息,近日,芝罘法院审理了被指控为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比较有效地维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

原告刘某在2009年被介绍认识被告后,确立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婚后养育了一名女性。 刘某产后辞职,一直在家照顾孩子住校,所有收入由朱某每月支付一定生活费。

朱氏表示,两人当初感情还不错,但刘氏出轨,给朱氏带来了精神上的巨大痛苦,同时刘氏在家也不做家务,双方观念大相径庭,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提出离婚判决。

在庭审中,刘先生否认了朱先生出轨的相关事实主张,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朱先生的不信任,他经常家暴,动不动就骂人,在公共场合也一言不发地插手。  

审理中,法官要求原告立即停止暴力行为,停止无证据诋毁被告所谓“婚外情”,告知被告在照顾孩子和家庭中的重要作用和价值,并说服原告给予一定的补偿。 经过法官的批评和说服,原告承认了错误,承认了被告人生的价值。  

最终,法官多次主持调解,结果原来被告双方取得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一、原、被告均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结婚生子由原告自行抚养,结婚生子妇女由被告自行抚养,原、被告均无需另行负担对方抚养子女的抚养费,被告每月最少探视对方抚养的婚生子女2次,具体探视方法、时间由双方自行协商。

三、原被告共同购买的房屋的财产性权益、原告名下的轿车、原告名下的银行账户登记的所有存款均归原告所有,原告于2021年1月23日前支付被告上述财产补偿金93万元; 原告未按期全额支付上述补偿金的,原告应当及时按照100万元支付补偿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八十八条,夫妻一方抚养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重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为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庭是社会和谐的细胞,家庭和谐需要家庭的合作。 被告结婚后辞去自己的工作,成为专职主妇、专职太太,每天重复着繁杂的工作,却得不到理解,甚至得不到丈夫的信任和尊敬。

被告决心离婚时,法院帮助维护自身权益,肯定全职太太家务劳动的价值,从而传播夫妻平等相爱、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价值观,体现出法律制度保护权利、关爱人的精神。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夫妻感情破裂,山东一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家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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