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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说明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根据通知,为进一步贯彻引进“减证便民”的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关于需要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录用说明》和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说明》的借款申请人,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指出,借款申请人作出的承诺必须真实、合法、比较有效、完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异地公积金中心进行核查。 借款申请人恶意作出虚假承诺影响贷款审核结果的,中止受理此次贷款,个人新闻记入不良新闻银行入驻信用新闻管理机构或者平台,按照相关规定限制业务处理资格。 目前,对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借款申请人,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五年内不受理贷款申请。

“重要通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体贷款有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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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重要通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体贷款有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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