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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3月31日消息,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确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政策的公告》,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为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额公司普惠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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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政部刚刚发布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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