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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微信的普及,企业同事之间为了便于联系,经常会建立各种微信群,但也有一些群经常会揶揄员工领导。 不,一名员工在群里发了几条文案和表情的消息,称“很多老板马上就要到达战场了”、“几个老板在别墅里”等,企业以“有损企业形象和信用”为由将其开除。

日前,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消息,贺某原系某旅游企业职工于年8月入职,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安排在重庆市武隆区某景区从事游乐园的准备和运营。 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贺某约定必须遵守企业的考勤和纪律制度,不得违反职工守则的各项规定。

2019年10月的一天

该企业游乐园办公区发生农民工结集事件,午饭时,贺在企业员工自己搭建的微信群内与其他成员交流结集事件,并发了几封“大量boss到达战场”等文案和表情新闻。

2019年11月上旬

贺被企业领导召见发表讲话,称员工微信群里传出的新闻是不正当言论,影响企业领导形象,严重违反企业纪律,要求贺主动向企业申请辞职或向企业举报解雇。 如果贺拒绝主动申请辞职,企业行政人事部认为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开除贺,要求贺赔偿企业违约金3万多元。

“员工微信群里调侃领导被开除,法院这么判!”

年5月

贺向劳动人事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万多元。 人事部门判断企业支持了贺的请求。 年7月,该企业因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中明确了该企业考核管理员工的《行为规范》文案分为“十要”和“十不准”。 其中,“十要”是“遵章守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要文明诚实,实事求是……”“十抓一闹”,是“让学生抱团,闹别扭” 企业认为,贺在微信集团的发言“会造谣,损害企业的利益、形象和信用”,并予以排斥。

“员工微信群里调侃领导被开除,法院这么判!”

在法院的审理中,

贺并没有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

首先,贺先生在上班的时候没有和别人聊天。 另外,贺先生的话也没有超出必要。 充其量只能说是对领导的揶揄。 其次,贺涵在员工自己搭建的微信群里发言,未公开,对企业影响有限再次,《行为守则》的“十要”和“十不准”,从文案来看,是略大粗放的大致规定,是普遍的价值认同和行为守则,

因此,企业以贺先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规定为由决定解除劳动合同,认为明显没有根据、没有合法性,并判决贺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在此,法院提醒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正当合法的理由,违法任性的行为要承担赔偿责任。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员工微信群里调侃领导被开除,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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