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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1年3月24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依法对罪犯吴惠忠执行死刑。

吴惠忠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5月29日被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一审判决后,吴惠忠提出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2019年12月16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审,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批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被告吴惠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吴惠忠喝醉了酒开车逃跑,不顾周围的人敲着门提醒注意,大声制止,把挂在车下的伤员拖走,致人死亡。 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必须依法惩处。 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明显,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第一审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吴惠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维持终身刑事裁定。

“酒驾肇事逃逸拖行伤者致其死亡,广西玉林“恶性汽车撞人案”罪犯吴惠忠被执行死刑”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吴惠忠会见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

另外,经广西高院、二审审理,年8月9日21时20分左右,被告人吴惠忠酒后驾驶桂a27y96轿车左转至玉林市玉州区沂山路进士路口时,撞伤行人刘规某后,被受害人钟某驾驶,钟某的女儿钟善某、钟润某 周围明显引起钟善某的人一看情况,立刻敲了桂a27y96轿车的门,示意停车。 但是,吴惠忠稍作停留后,加速向前驾驶,导致挂在前保险杠下的两轮车被推进,受害者钟某被拖走,摩托车与地面摩擦产生大量火花,产生巨大刺耳的噪音。 这时候,虽然很多群众追着桂a27y96轿车大声喊叫,但被告吴惠忠依然开车飞速前进。 受害者钟某被拖走1公里左右后,从桂a27y96轿车的前保险杠上自行脱落。 之后,吴惠忠继续驾车逃跑,逃到玉林市公交终点站的路边,被警察逮捕。 钟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但无效死亡。

“酒驾肇事逃逸拖行伤者致其死亡,广西玉林“恶性汽车撞人案”罪犯吴惠忠被执行死刑”

事件现场(资料图) )

检查结果显示,吴惠忠事件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71毫克/100毫升。 法医鉴定表明,被害人钟某符合全身多处严重损伤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吴惠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跑,在人流密集的多条道路、群众的关注和追击下,受害者身体被拖了约1公里,直至体无完肤。 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是间接故意杀人,但社会影响极差,有犯罪前科的,应当严惩。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吉娜说:

通过这次酒后驾驶致人死亡的事件,许多司机再次敲响了警钟。 不抱有侥幸心理,要以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为赌注,把“喝酒不开车”和“开车不喝酒”视为珍惜生命的自觉行为,要提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加强自律。 安全驾驶是每个驾驶员的责任和义务,以身试法一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每日经济信息由广西高院、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

标题:“酒驾肇事逃逸拖行伤者致其死亡,广西玉林“恶性汽车撞人案”罪犯吴惠忠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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