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94字,读完约2分钟

记者15日从杭州市政府获悉,备受瞩目的杭州市经济适用房交易规定于当天出台。 该政策确定,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满5年,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地产可以上市交易,但房地产商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向政府支付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等价款。

根据当天发布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规范化实施意见(试行)》,因合理住房沿革繁多、种类繁多,采用分售处置方法,自分售合同(含预售合同) )签订之日起满5年,补充土地收益等价款完整的财产

由于兼具住宅担保的功能,杭州采取了“将收益的一部分恢复公开”的措施。 根据《实施意见》,2004年9月1日为土地收益等价款缴纳比例分界点,在此之前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的,上市交易时按照《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计入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的办法》的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然后,根据当时公布的判断价格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的差额的55%向政府支付土地收益等价款。

“杭州经适房可上市交易及回购 增值部分55%归政府”

针对不满5年的房地产流动,杭州市建立了回购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者不满5年年限,因各种原因需要转让的,可以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的《实施意见》施行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5年内以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

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部分,杭州市确定了适材适所可以通过内部循环等方法移动。 《实施意见》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内部循环以及申请回购的条件和处理程序作了规定。 内部循环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者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经过3年后,可以将该住房买卖或赠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办理购房资格审查手续的家庭,但买卖总额不得超过原购房总额。

标题:“杭州经适房可上市交易及回购 增值部分55%归政府”

地址:http://www.china-eflower.com/zhxw/68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