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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任世磊

 

在法院下达的判决书中,亚盛集团( 600108,收盘价5.36元)面临巨额赔偿风险。

10月11日晚,亚盛集团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中宣布,企业返还天同证券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天同证券)股权转让价款6000万元,赔偿相关利息。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通过粗略计算透露,如果该判决生效,亚盛集团将面临8880万元的巨额赔偿,相当于该年上半年的净利润规模。

 

记者在公告中观察到,亚盛集团否认了天同证券起诉书所述情况。 当事人各执一词,给事情带来了很多怀疑。

股权转让嫌疑

 

对这位投资者来说令人费解的是,这源于多年前亚盛集团与天同证券的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天同证券《民事起诉书》,2003年8月26日,亚盛集团与天同证券签署《西南证券股权转让协议》,亚盛集团将所持西南证券有限责任企业6000万股转让给天同证券,转让价款6000万元。

天同证券表示,受亚盛集团委托,2003年6月30日将6,000万元资金划入第三方珠海国恒利企业,账户名称为“西南证券有限责任企业上海西乡路证券营业部”账户。

但由于该协议未履行,2008年7月28日,天同证券破产管理人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亚盛集团依法履行上述协议。

对于天同证券在民事起诉书中的表现,亚盛集团表示不同意见称:“企业从未发行过委托书,也从未收到过6000万元的转让金。”

这让这件事很可疑。 记者观察到,亚盛集团在昨晚的公告中并未直接否定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存在。 如果该合同真的存在,合同中如何规定了具体的付款方式,为什么最终没有履行呢? 为什么达成协议的一方根据“付托金信纸”支付了6000万元,另一方却否认了这一点?

针对这样的疑问,记者试图联系亚盛集团的董秘周文萍,但接电话的员工说董秘正在出差。 截至昨天的消息,记者未能联系到本人。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也观察到,自协议之日起几年后,亚盛集团所持西南证券的部分股权已经上升了数倍。 亚盛集团年报显示,西南证券股权最初投资价格为6600万元,期末账面价值达到2亿6600万元,上涨近4倍。

信晚了超过一月

 

不管事情真相如何,现实是亚盛集团在这次判决中要支付巨额赔偿金。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判决书,亚盛集团应当返还原告天同证券股份转让价款6000万元,赔偿原告天同证券股份转让价款的利息。 该利息计算以6000万元股权转让金为本金,自2003年6月起至判决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发现,即使按平均水平利率计算,亚盛集团面临的赔偿额也将达到8880万元。 这个数额略微超过了亚盛集团年中期8073.4万元的净利润。

对此判决结果,亚盛集团表示:“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判决,依法将本案改判,驳回天同证券的诉讼请求。”

昨天,一位投资者在股票吧对亚盛集团的函件延误提出质疑,称为什么法院于年9月2日出具判决书,但企业直到最近仍未公告。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查阅了亚盛集团年9月2日前后的公告,这个时间段是亚盛集团非公开增发事件的关键时期。

年9月2日,亚盛集团调整的私募股权发行案经甘肃省国资委同意,9月9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随后的10月10日,该申请得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条件审批稿的通过。 该案的审查手续全部通过后的第二天,亚盛集团宣布了上述案件的判决。 此时法院出具判决书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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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被判巨额赔付 亚盛集团信披遭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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