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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唐强

年6月,上海新梅( 600732元,收盘价7.33元)股权争夺战如火如荼,相关股东涉嫌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此事进行了立案调查。

在历时6个月的调查后,今天上海新梅发布公告,宣布1月9日收到企业股东上海开南投资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上海南开)的来信,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发行的《行政处罚预告知书》交给企业。

结果显示,年7月至11月,王斌忠先后在上海开南、上海腾京投资管理咨询中心、上海升创建筑装饰设计工程中心、兰州瑞邦物业管理有限企业、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企业、甘肃力建筑装饰材料有限企业、上海嘉池丰投资快速发展有限企业、胡飞、唐才英、谢志莹、、

从年7月18日开始,兰州瑞邦账户开始买入上海新梅股后,上海开南口账户集团不断买卖上海新梅股。 截至年10月23日,上海开南口账户工会共计持有上海新梅股2468.29万股,占其总股的5.53%,首次超过5%。 截至2009年11月27日,该账户工会持有上海新梅总股的14.86%。

但是,上述事实发生后,上海开南口账户组截至去年6月13日未透露该账户组由同一人控制或处于一致行动关系。 此外,该账户集团在上海新梅合计首次超过5%,年11月1日合计持有总股本的10.02%的情况下,也未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和公告超比例持股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宁波证券监督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责令王斌忠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50万元。

标题:“王斌忠超比例持股上海新梅违法 证监局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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