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92字,读完约2分钟

经过记者李智

今年6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职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更多的上市公司公布了职工持股计划。 从具体方案来看,员工持股计划形式多,资金构成来源也各不相同。 其中,结构化产品参与的这种类型受到更多的关注。

10月28日,《每日经济信息》刊登了“员工持股计划高潮的结构化产品‘租船出海’”的文章,报道了结构化产品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在这类产品中,如果上市公司员工筹集部分资金,再引入部分外部资金,外部资金每年将享受稳定的收益,而员工筹集资金的部分将承担股价波动带来的收益和损失。 该方法也扩大了股价波动对上市公司员工利益的影响。

“证监会回应员工持股计划结构化产品:不设行政许可”

在昨天( 11月6日)举行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发布会上,《每日经济信息》表示,“近期,母亲国际、南方泵业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员工计划持股,资金来源均涉及包括杠杆条件在内的结构化产品。 我们观察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7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谈到了增进结构化产品的参与。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如何看待近期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中出现结构化产品的情况? 如何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

“证监会回应员工持股计划结构化产品:不设行政许可”

对比上述问题,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发言人邓舸表示:“据观察,上述企业均拟采用结构化产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合法资金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除新股发行的情况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设行政许可,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实施职工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实施职工持股计划,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新闻披露义务,切实防止内幕交易。 ”

标题:“证监会回应员工持股计划结构化产品:不设行政许可”

地址:http://www.china-eflower.com/zhxw/116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