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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董来孝康从北京出发

王学华向江苏省高院提起“浩博企业、华天酒店、华天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取得初步结果。

今日( 10月10日)晚,华天酒店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院在一审中宣布王学华胜诉。 浩拍企业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王学华支付借款利息约6828万元。 华天酒店、华天集团对浩拍企业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是,华天酒店等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服,主张向最高法上诉。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本案是华天酒店和华天集团增资扩企前的债务造成的,或有几个事项。

华天酒店在公告中表示,“浩博企业股东德瑞特企业和曹德军承担浩博企业7亿元以外的债务,承诺正式增资扩股收购前存在或有债务,并通过持有浩博企业38%的股份提供担保。 这笔借款的利息是重组企业后的7亿元以外的债务。 ”。

由于江苏省高院进行的审判不是终审判决,华天酒店主张向最高法上诉。 因为这还没有影响到企业的当期利润。

“企业认为,在影响本案判决的其他案件未经审查的前提下,终审判决的结果尚不明确。 因为这个事件对企业期后利益的影响还不能评价。 ’华天酒店在公告中说。

标题:“华天酒店一审败诉须承担连带责任 涉讼金额近7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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