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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李智

自3月5日宣布不能按期付息以来,“11超日债务”正式宣布违约已过去一个多月。 * * * ST超日( 002506,收盘价2.59元)坚持筹资姿态,但大家没有看到处理问题的曙光,纷纷收到坏消息。 4月5日,*st超日突然发布公告称,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毅华企业)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上海一中院)提交了企业破产重整申请。 这次突然的诉讼无疑进一步发酵了超日债务危机。

“债权保障措施皆“失效”*ST超日陷破产重整危局”

要求债权人破产重整/

违约僵局之际,清明节前的公告让*st超日股东和“11超日债务”的持有者们感受更为庞杂。

* * * * ST超日在公告中表示,4月3日,企业接到债权人毅华企业来信,表示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同时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明显偿付能力不足,向上海一中医院提交了企业破产重整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上海一中院向毅华企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时被视为到期,附带利息的债权从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时开始停止计算利息。 管理者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企业改革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 * * ST超日债权人可以根据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变更计划领取全额偿还,有可能无法领取。 重整计划草案未得到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st超日重整手续,宣告企业破产清算。

“债权保障措施皆“失效”*ST超日陷破产重整危局”

另外,毅华企业提出*st超日破产重组申请的,不仅是“11超日债务”的持有者,还有全部持有*st超日股份的投资者。 因为如果上海一中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破产重整失败,根据相关法规,*st超日将被法院宣布破产清算,企业股也将面临取消上市的风险。

但是,ST超日在公告中暗示,企业还没有收到上海一中院的法律文件。 债权人的申请是否被受理,企业是否进入破产重整手续,仍然存在严重的不确定性。 企业及时披露破产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被银行拒绝了/

年3月,*st超日的名字还是超日太阳,谁也没想到当时企业公开债券募集证书时,当时被评为aa级的债券,短短两年后就违约了。 当初*st在超日提到的种种谣言灾害对策,在危机发生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11超日债”发行之前,*st超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共计8亿元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约定如果该债券利息支付和本金兑换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银行将支持流动性。 但是,*st超日今年3月向上述两家银行正式提交执业申请时,银行拒绝称:“目前企业发生的是资金链断裂导致资源完全丧失的情况,而不是‘暂时’的资金流动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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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受光伏领域大幅调整的影响,各银行纷纷向光伏公司收紧贷款实际贷款额度,*st超日在年度陷入资格信息完全流失的状况,银行信贷额度难以采用。

值得注意的是,《11超日债》《募集证明书》指出:“当期债券到期时企业资金不足时,企业可以通过向银行等出售应收账款的方法,筹集资金偿还当期债券的本息。” 但是,由于光伏领域出现了难以预见的系统性风险,*st超日在信用完全丧失的情况下,银行等机构与光伏公司的合作积极性大幅下降,在应收账款的抛售价格方面难以达成一致,目前应收账款的抛售交易尚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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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的3月26日,*st超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自去年三季度报告公布后,截至今年3月25日,企业共涉诉1.46亿元,共计诉讼金额23.74亿元。 确实,*st超日面临的资金问题不仅仅是10亿元规模的超日债务。

债权人“自助障碍”

面对“11日超债”的困境,债券持有人们也很着急。 * * * ST超日主张全力筹措资金,但从目前情况看,还没有实际可行的方案。 现在,作为债权受托管理者中信建投,正在尝试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中信投在会议审议中提出了《要求债权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就逾期利息向超日太阳提起民事诉讼等议案》等4项议案,继续敦促超日太阳尽快筹集和处罚此次逾期利息,、 提出要求债权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通过代表债权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超日太阳履行二期利息支付义务,承担逾期利息违约责任。

由于目前处理得不好,中信建投的提案似乎必须得到债权持有人的广泛支持,但并非如此。 * * * *根据ST超日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会议必须得到本期债券50%以上(不含50% )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权人的同意,才能形成较为有效的决议。 截至3月20日晚17时(参会登记截止时间),会议筹备组共收到未清偿债券票面价值1.83亿元的债券持有人参会登记,占未清偿债券票面总额的18.34%,远远低于形成较为有效的决议所需的50%。 为此,中信建投宣布会议延期,顺延了会议报名时间。 到目前为止,会议还没有召开。

“债权保障措施皆“失效”*ST超日陷破产重整危局”

那么,只有少数“11超日债务”的持有者响应了中信建投的提议,难道一些债权人不担心自己的利益吗? 答案是否定的。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一些超日债券持有人主动策划另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他们一方面担心*st超日无法偿还债务,另一方面认为中信建投应该为违约一事承担部分责任。 这是因为中信建投要求先行支付本息。

“债权保障措施皆“失效”*ST超日陷破产重整危局”

与中信建投提出的议案相比,在债权人自愿组织的会议上,中信建投先行支付超日债务本金和利息是重要需求之一。 另外,要求中信建投设立超日债务的债权人保护基金,将中信建投收到的与11超日债务相关的所有费用先行打入该基金。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债券持有人支持这项议案。

上海德尚律师事务甘国龙律师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将募集持有面值超过10%的债券持有人的支持,并在按照相关规定准备资料后,近日向中信建提交了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建议。 但是,在提案的提出过程中出现了一点麻烦,结果中信建投也没有正式接受提案。 其次,债券持有人督促中信建投按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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