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60字,读完约3分钟

经过记者李映泉

昨天( 10月29日),华力创通( 300045,收盘价17.59元)披露的重大合同公告显示,与好帮手企业签订了车载北斗/gps多媒体智能模块的销售合同,合同金额达到1.82亿元。

令投资者震惊的是,公告显示,上述合同已于年11月签订,但企业当时未发布有关该合同的公告,该“尘土飞扬”的合同直到昨天仍未能“见光”。 对此,一位律师指出,企业涉嫌违反或违反新闻披露及时性要求。

重大合同延误/

根据昨天的公告,华力创通与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帮手企业)签署了《车载北斗/gps多媒体智能模块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以下为《补充协议》),确定好帮手企业将企业纳入公司合格供应商体系管理。 这也表明了企业与好帮手于去年11月签订的《车载北斗/gps多媒体智能模块采购销售合同》)

公告中分别介绍了《购销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复印件。 《采购合同》复印件中确定约定了产品、数量和金额,即65万套车载北斗/gps多媒体智能模块,预计合同总额为1.82亿元,履约期限为年至年。 这个合同现在生效了。

《补充协议》的第一个副本涉及三点。 一个是将模块的初次可发货时间更改为每年6月30日之前。 二是好帮手企业将华力创通纳入公司合格供应商体系管理三是约定了处理合同纠纷的方法。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根据深交所创业板管理部去年发布的《创业板新闻公开工作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第一条规定,上市公司不一次性重复签订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产品销售或商品、劳务提供、工程承包等重大合同。 观察认为,合同金额占企业近期会计年度核定营业总收入的50%以上,绝对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应当及时深入报告

“华力创通签1.8亿重大合同 近一年后才披露”

财报显示,1亿8200万元分别占华力创通全年营业收入( 2亿8000万元)的65.04%,全年营业收入) 3亿2.80万元)的60.26%,且绝对金额远远超过1亿元,应及时公布的消息。 但是,记者查阅了企业从去年11月开始发表的所有公告,没有发现有关上述合同的表态。 截至昨天,企业公开了与该合同最近签署的《补充协议》,这是自合同签订之日以来时隔近1年。

“华力创通签1.8亿重大合同 近一年后才披露”

律师:信的延迟/

为了了解《购房合同》未及时公开的原因,《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致电华力创通方面时,企业证券事务代表林浩向记者表示,原因尚不清楚,有必要咨询企业董秘吴梦冰。 但是,由于吴梦冰正在开会,林浩表示在联系吴梦冰后,会回电话回答。 但是,在记者发出消息之前,没有得到对方的答复。

为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通过电话咨询了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律师。 张远忠表示,华力创通从去年开始签订大宗合同,其金额和收益占有率均达到公开标准,企业应在当时就予以公告。 但是,企业时隔一年再次公开,这明显违反了新闻公开的及时性。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也向记者表示,在签署重大合同后,华力创通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开。

每日经济消息的记者还观察到,从去年12月开始,华力创通股价开始走牛,到了今年1月,华力创通股价更是急剧上涨。 为此,企业于1月11日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当时,企业表示:“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未披露事项。 董事会也还不知道”的本企业前期披露的新闻中不存在需要订正、补充的地方。 ”

标题:“华力创通签1.8亿重大合同 近一年后才披露”

地址:http://www.china-eflower.com/zhxw/14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