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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嘉记者曾建成

7月10日,《每日经济信息》报道称:“恒泰·艾普两位干部涉嫌违规减产一年后被曝光。” 当天,恒泰艾普董秘杨健向本报记者发出书面信函,称这两位干部是企业技术人员,对业绩预告复印件不甚了解,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看,并不构成实质性违规。 记者最近获悉,深交所目前对上述几个事项向上市公司了解相关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恒泰艾普首次解除抛售限制后,不少高管在年3月14日至20日期间,也就是窗口期的前5个交易日集中减持386.63万股,减持完成后,4个月内企业股价腰斩。

派出所掌握了相关情况/

年3月31日,恒泰艾普公布了去年一季度业绩预告,当月21日,企业两位副总经理秦钢平、杨绍国相继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企业股票98.23万股,覆盖2333.94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天内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秦钢平、杨绍国两人的减产时间点正处于无法减产的窗口期,涉嫌违反减产。

在与恒泰艾普的首次信息表态中,董秘杨健主张,上述“前10天”应包括业绩预告当天,不算违规。 昨天( 7月11日),杨健书面致函《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详细说明了上述情况。

杨健表示,“本公司了解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企业规范运营指引》第3.7.13项业绩预告10天内为年3月22日至3月31日,如果只考虑大额交易的时间,企业可于4月2日发布利润预测公告,规避相关问题。”

信中强调,“秦钢平、杨绍国系分管母企业自身技术培训、综合地质研究的技术人员,对企业、分子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业绩,特别是并购口径的业绩预告复印件并不陌生,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来看,也不构成实质性违反。”

随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深度交流处获悉,交易所已获悉恒泰艾普两名高管涉嫌违规减持,目前对这几个事项了解上市公司及相关情况。

如果被认定为违约减持,上市公司方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吴立骏指出,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证券买卖同等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精准减收后的股价“腰斩”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发现,恒泰艾普此次“减收门”的背后,存在着越来越多的疑问。

资料显示,年一季度业绩预告“窗口期”前一周,是恒泰艾普上市以来高管减持最集中的时间段。 交易所上市企业诚信档案显示,年3月14日至20日5个交易日内,恒泰艾普5名高管共减持企业股份386.63万股。

以年3月20日股价下跌6.75%为起点,恒泰艾普开辟了惨痛的挫折之路。 自当年7月底股价下跌至7.36元低点后开始反弹,此时较3月20日盘中最高值下跌50%。

“毕竟,高管集体减持导致投资者对企业未来经营产生担忧,引发市场连锁反应吗? 还是其中有不为人知的内幕交易? 企业有必要对中小股东说说话。 ’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资者对记者说。

为此,记者再次联系恒泰艾普的董秘杨健,称:“企业上市后,首次限股将于年1月解禁,高管覆盖是正常的生活诉求,但可能影响企业股价的下一个走势。”

标题:“恒泰艾普“减持门”惊动深交所董秘:非实质性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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