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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记者皇甫嘉曾剑

前几天,因离职后不到半年减持持股,恒泰艾普( 300157,收盘价17.45元)原董事、副总经理郑天才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根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的调查,企业违规减收的高管可能不止郑天才一人。

年初登陆创业板以来,恒泰艾普高管18次大幅减持企业股,其中又是年3月31日企业一季度预告公布前减持行为最大的一次——3月21日,副总经理秦钢平、杨绍国通过大宗交易分别减持1次。

根据交流所的规定,业绩预告前10天是“窗口期”,企业董监高等人员不得买卖企业股票。 3月31日发表的业绩预告中,“最初的10天”应该包含3月21日。 由此可见,秦钢平、杨绍国的减持行为涉嫌违规。

但是,企业董秘反复认为,“前10天”应该包括公告当天,所以并不违反。 记者就此致函亲交所,亲交所内部相关人士表示:“31日公布的业绩预告,21日务必包含在‘窗口期’中。”

管理层收入减少的情况被通报了/

以油气工程技术服务为主的北京创业板企业恒泰艾普,今年以来受天然气涨价、资产增收等盈利因素的影响,年内涨幅已经接近两倍,成为“明星股”之一。

本月初,深交所突然下达“对恒泰艾普原董事郑天才给予处分的决定”,并对其违规减持行为向郑天才通报了批评处分。 企业也因此成为了舆论的众矢之的。

资料显示,郑天才,同济大学硕士,2001~2007年在中油恒泰企业担任要职,2008年担任恒泰艾普董事、副总经理。 年9月24日,恒泰艾普董事会换届选举后,郑天才不再担任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

恒泰艾普年初登陆创业板,郑天才作为元老持有上市公司530.73万股,占流通盘的5.97%。 年5月26日,上市公司实施了10到10的分配方案,郑天才的持股数量也相应增加了一倍至1061.46万股。

年12月27日,郑天才辞职3月以后,通过集中竞争方法减持企业股票15万股,减持金额为298.8万股。 此后,郑天才于年1月29日通过竞价交易方法减持23万股,减持额为535.97万元,此时距离上市公司离职只有4个月。

值得观察的是,郑天才通过上述两次减持获得了834.77万元。

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吴立骏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根据企业法的规定,企业董监高者退休后半年内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根据上市规则,董监高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以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企业章程。 ”

两位副总有“窗口期”减产的嫌疑/

交所诚信档案显示,自去年1月10日恒泰艾普首次抛售股票以来,企业董监高人员累计减持614.86万股,占企业流通盘的2.91%,其中副总经理林依华以年3月15日减持最多,达到105.2万股。 与此相对应,只有企业独立董事台虎钳于年7月26日买入了500股企业股,但于今年2月8日抛售。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此次被通报批评的郑天才,对恒泰艾普的减持行为集中在去年3月。

资料显示,郑天才持有的恒泰艾普1061.46万股于年1月10日解除发售限制,根据相关规定,持有的实际可流通股为265.37万股。

根据交所诚信档案,从年3月14日至3月20日,郑天才分6次累计减持恒泰艾普71.43万股。 其中,仅3月20日,郑天才就分别通过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获得了2次累计减持30.6万股。

顺便说一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企业规范运营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营指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配偶在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天内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在郑天才减持的第11天3月31日,恒泰艾普发布了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显示减收时点安排得非常巧妙。

郑天才在减持时机巧妙地避开了亲交所的规定,但恒泰艾普的另外两位副总经理秦钢平、杨绍国次日的减持行为没有回避亲交所的限制条款。

交所诚信档案显示,秦钢平于年3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法,以23.76元/股的均价减持了恒泰艾普78.7万股。 杨绍国以同样的减持方法和均价减持了恒泰艾普19.53万股。

截止到3月31日的10天,也就是3月21日~3月30日正好包括3月21日,根据上述创业板的规定,秦钢平、杨绍国在3月21日的减持行为涉嫌违规。

行业内:窗口期为3月21日/

为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联系了恒泰艾普的董事会秘书杨健。 以下是通话记录。

nbd :根据去年3月31日公布的一季度业绩预告,企业高管当月21日有2起减持记录,这些行为是否违反规定?

杨健全:据我所知,没有违反规定。

nbd :根据创业板规范的运营方针,在业绩预告的前十天,属于“窗口期”,不能买卖。 31日,企业发布了从30日起倒数的“窗口期”第一天的业绩预告。

杨健全:我的观点是,“窗边”的计算应该包括公告当天,也就是31日,所以不算违反。

杨健全的说法被业内人士否定了。

“根据亲交所的规定,明确了“前10天以内”不包括31天。 即使包括在内,通常也是前一天晚上( 30日)企业发表公告,3月21日当然是窗口期。 ”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吴立骏认为。

“窗边”的计算通常使用“算头不算头”或“算头不算头”的方法。 也就是说,减收日和业绩预告公告日只能选择一方。 上述窗口期应该包括21日。 ”一家前上市公司董秘说。

为此,记者也通过相关人员向深入交流所内部的人寻求证明。

“31日发表的业绩预告,21日一定包含在‘窗口期’中。 ”上述人士说。

业内人士对此似乎观点一致,认为恒泰艾普两位高管涉嫌在“窗口期”减持企业股。 之后的事情如何快速发展,《每日经济信息》的记者将继续关注。

标题:“恒泰艾普两高管涉嫌违规减持 瞒天过海1年后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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