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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新闻报道,2021年5月26日9时,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公开判决山东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张春义受贿案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和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张春义受贿依法

在庭审中,2008年6月至6月,被告张春义利用山东省公安厅组织教育处处长、临沂市人民政府党组织成员、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山东警察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及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上的行为,

在审判中,被告人张春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他人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他国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谋取他人的非法利益,并且非法收受他人财产特别巨大,其 被告张春义有为他人提拔和调整职务的情节,应当依法严惩。 张春义在事发后自愿说明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大部分,如实供述所有犯罪事实,签署认罪处罚的具体书单,在法庭认罪态度良好,所涉赃款全部被追缴,依法 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受贿1190万元!山东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张春义一审获刑11年”

的照片:糕点市场中级人民法院

标题:“受贿1190万元!山东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张春义一审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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