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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东省广州的刘先生想筹钱买房子当婚礼场地,但越过房子后,发现那栋房子发生了杀人事件。

刘先生说房子总额127万,首付和税金40多万,购房款都是租给父母和亲戚朋友的,知道是“凶宅”,全家晴天霹雳

刘先生给前房东汪发了信息,对方说刘先生没在听,没说。 刘先生不能接受,随后向法院起诉汪,要求解约并赔偿相关损失。

图片来源:“北京时间”视频的截图

在法庭上,汪先生勉强同意解约,但只是想退还首付39万,不想负担税金等。

最近,法院判决取消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汪向刘先生返还39万购房款和税费等

这不是孤例。 在同一个广州,最近法院也揭露了另一个掩盖“凶宅”消息的例子。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年12月9日,李卖(卖方)、王买) )为化名)、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咨询服务部) )与经纪人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易价格为363万元 各方根据合同交易后,国王购买并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年3月,王买以李卖隐瞒房地产经纪人身份、隐瞒诉讼物件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构成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李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参照已支付的购房款、房价款、契税、中介服务费、贷款服务费等费用返还的交易价格的10%承担违约过错责任。

图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截图

李卖提出反诉,要求王买支付购房余额、利息损失、违约金,赔偿公开损失等。 一审法院根据王买申请致函住宅管辖区派出所,确认涉案业主举报儿子于年5月20日在涉案诉讼家走廊上吊自杀。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撤销案件涉及《房屋买卖合同》; 王限期将房屋归还李卖管业李卖向王归还定金和购房款,并支付损害赔偿、中介服务费等; 李驳回所有的反诉请求。

李先生不服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审。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复制品,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二手房市场发生了多起“凶宅”退房的民事纠纷,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

“凶宅”的消息严重影响住房交易的意愿

在对“凶宅”概念的理解中,认为以自杀、杀人等人为主要原因造成人员异常死亡的房屋属于“凶宅”,具体为他杀(主要是故意杀人)

图片来源:照片网(资料图) ) )。

对“凶宅”的禁忌与中国人根深蒂固的民俗文化有关,客观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 从法律上讲,这一合理习俗在法律上被归类为善良风俗,受法律保护。 在现实中,在普通人看来,买房的目的是平安舒适。 “凶宅”虽然在物理上没有缺陷,但明显会影响人们的居住心理,贬低房子的实际价值。 作为出卖人,如果为了尽快出售或索取差额而故意掩盖“凶恶”的事实,显然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其行为构成对买方的欺诈

“惊呆!127万刚买的婚房竟是“凶宅”?女子起诉退房退款,房主:你没问,我就没说!法院这样判……”

卖方有“凶宅”的即时告知义务

违反“凶宅”新闻披露义务的行为第一是故意隐瞒真相[/s2/]。 也就是说,指出卖方并未对合同订立的重要相关新闻进行虚构,而是以一定的行为掩盖或阻碍对已知相关新闻的真实披露。 在庭审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一个是买方可能事先知道“凶宅”的消息,由于新闻的不明确,向卖方求证,卖方做出否定的回答或含糊的回答。 二是卖方可能知道“凶宅”的消息,比如住在同一个小区,媒体报道,买方没有主动提问,卖方也没有主动告知,等等 三是卖方主动告知,买方几乎无法得知“凶宅”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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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信息综合北京时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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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惊呆!127万刚买的婚房竟是“凶宅”?女子起诉退房退款,房主:你没问,我就没说!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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