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96字,读完约4分钟

虽然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明令禁止股票买卖,但其中也有不少人想侥幸挖空的孩子。

前几天,青岛证监局发布了【2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万宏源原经理杨某有借用客户账户炒股、为用户认购、交易证券的违法行为。 其中,为用户认购、交易证券的违法行为仅获利63元,但被罚款5000元。 加上借用客户账户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共计46424.92元罚款。 偷鸡不会腐蚀大米。

青岛证监局文件显示,杨先生,女,1990年7月出生。 年11月13日至年11月12日,杨某与申万宏源签订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成为原申万宏源青岛闽江路证券营业部(现申万宏源青岛海尔路证券营业部)的经纪人。

年12月19日至2019年3月15日,杨某跳槽至世纪证券,担任世纪证券青岛香港东路证券营业部理财顾问、理财经理。

因此,从年11月13日至2019年3月15日,杨先生为证券工作人员。

图片来源:照片网(与照片文字无关) ) )。

杨先生主要通过操作申万宏源青岛闽江路的客户账户获利。 经青岛证券监督局核实,其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

其一,杨先生借“刘某芳”证券账户非法买卖股票。

年12月8日,“刘某芳”证券账户在原申万宏源证券青岛闽江路营业部开立。 杨先生在工作期间,将本人的控制资金转入该账户,通过本人的手机买卖证券。 年10月31日至12月19日,杨先生通过“刘某芳”证券账户买卖“中信证券”等股票,合计认购成交额43.32万元,卖出成交额43.55万元,扣除税费后获利1361.92元。

由此可见,杨某年已经在世纪证券工作,原申万宏源青岛闽江路营业部客户账户被操纵。 但是青岛证监局没有证明刘某芳是否知道。

其二,杨先生为用户进行证券认购、交易。

“关某梅”是原申万宏源证券青岛闽江路营业部的客户。 年3月22日至10月10日,杨某时为原申万宏源证券青岛闽江路营业部经理,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操作“关某梅”账户委托订单69笔。

“宫某竹”是原申万宏源证券青岛闽江路营业部的客户。 年8月23日,杨某时为原申万宏源证券青岛闽江路营业部经理,利用个人笔记本电脑操作“宫某竹”账户委托订购两笔。

青岛证券监督局表示,杨先生在上述共71宗交易中获利63元。 但是,“关某梅”、“宫某竹”是否知道还没有得到证明。

青岛证券监督局表示,上述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证券账户资料和银行账户资料、委托流水、银行流水、营业部相关证明、相关人员查询笔录等证据说明,足以认定。 杨某借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用户进行证券认购、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企业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71笔交易,仅获利63元!90后证券工作人员借用别人账户炒股,被罚没4.6万”

对杨某违法的股票买卖行为,青岛证监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361.92元,并处40000元罚款。 杨先生违法为用户进行证券认购、交易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3元,并处5000元罚款。 共计罚款46424.92元。

顺便说一下,根据kline图表,杨某交易中信证券的年10月31日至12月19日是中信证券股近5年的大底部,复权后的最低股价为14元左右。 另外,通过“关某梅”、“宫某竹”账户交易,71笔利润为63元,平均1笔利润为0.8元,整体违法违规、收益率不仅不及银行稳健理财,最终还获得了较大的罚单,可以说是自作自受。

另外,记者在查阅相关文件时发现,2019年7月5日,青岛证监局向杨晓发出警告函,称其在证券企业工作期间有为顾客交易的行为,其情况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9 ) 2号)第13条的相关规定。 这是因为采取了发布警告函的监管措施,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做好合规工作,防止这种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71笔交易,仅获利63元!90后证券工作人员借用别人账户炒股,被罚没4.6万”

综上所述,发布警告函两年后,杨晓今年仍收到青岛证券监督局一号罚单,证明监管目前对证券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仍毫不犹豫地贯彻“零容忍”态度,违法违规被坚决严惩。

王砚丹记者

吴永久孙志成肖勇王嘉琦

校正|何小桃

|每日经济信息nbdnews原始副本|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录、复制、镜像等采用

转载的话,请向本公开号的后台申请并得到许可

标题:“71笔交易,仅获利63元!90后证券工作人员借用别人账户炒股,被罚没4.6万”

地址:http://www.china-eflower.com/zhxw/32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