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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武威中院介绍,2021年5月17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甘肃省工业和新闻化厅原巡视员牛向东受贿、非法持枪事件,对被告牛向东受贿罪判处数罪,并处罚金400万元。 对受贿财产的判决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2007—2019年,被告人牛向东利用甘肃省兰州市国资委主任、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企业董事长、兰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兰州市副市长、兰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及甘肃省工业和新闻文化厅巡视员职务便利,谋取他人利益, 违反管制,非法持有两把枪。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牛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牛向东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被告人向东有认罪情节,认罪悔罪,功成名就,但受贿时间较长,部分受贿有请求情节,部分赃款尚未被案件追究,特此判决。

“受贿、非法持枪,兰州原副市长牛向东一审获刑14年,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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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受贿、非法持枪,兰州原副市长牛向东一审获刑14年,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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