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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26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警察袭击罪确定为单独罪,并配置独立的法定刑。 从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到3月底,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405名袭击警察犯罪嫌疑人,起诉101人,切实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保护人身安全。

一、多与酩酊密切相关。 解体表明,在暴行犯罪中,许多嫌疑人暂时实施犯罪行为,大部分分行经历了从情感上的反抗发展到语言上的骚动,逐渐发展到肢体对抗,甚至武装对抗的过程。 其中,很多人酗酒情绪失控,向执法警察发泄不满。 例如,江苏省检察机关处理的42起暴力事件中,因饮酒事件和他人纠纷对执法警察施暴的占47.6%; 青海省检察机关受理的3起暴行案件中,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因平均酗酒向执法警察发泄不满。

“袭警罪入刑一月,检察机关批捕405人,多数与这种行为有密切联系”

二、轻微的暴力暴行事件比较大。 在这种犯罪中,犯罪嫌疑人经常以谩骂、强加、撕扯、殴打等方式阻碍警察执行公务。 例如,在湖北省检察机关处理的16起暴行案件中,12起类犯罪嫌疑人使用拳头、踢毽子、咬人等轻微伤害行为阻碍执法,占75%。

三、认罪适用惩罚的比例很高。 随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程度的提高,执法警察现场执法记录仪的采用逐渐规范化,这类案件大多以现场录音录像为直接证据。 在坚实的证据基础面前,犯罪嫌疑人无可辩驳,往往主动认罪,认罪并选择在较大范围内解决。 此外,大多数因饮酒不能控制情绪而采取暴行的嫌疑人,都可以在冷静下来或接受批评教育后,认识自己的错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衷心悔改和道歉。

“袭警罪入刑一月,检察机关批捕405人,多数与这种行为有密切联系”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在充分开展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的梳理和拆除。 特别是对于检察机关反映的暴力犯罪对象、暴力程度认定、入罪标准掌握等法律适用问题,最高检察厅及时与最高人民法院协商,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提出指导意见等方法,进一步统一司法执法标准。 最高检察厅还将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类案处理的业务指导,及时发布典型或指导性示范案例,进一步确定办案标准和要求,提高办案质量效果。 针对这种犯罪所反映的犯罪嫌疑人自身规则意识不强、法治意识淡薄、对暴行警察犯罪了解低等问题,各地检察机关继续完全利用“两极端”、法治教育课堂等多种普及平台进行广泛普及,在多方面、 从多方面明确警察袭击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危害性,更加了解和支持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促进“尊重法、守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

“袭警罪入刑一月,检察机关批捕405人,多数与这种行为有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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