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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劳动日报》报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劳动争议典型10例。 记者注意到,康氏“职业洽谈”向某家具厂提出劳动争议案,被选为劳动争议典型的10例。

年9月3日,康先生进入某家具厂。 年12月6日,康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家具厂支付赔偿金等近14万元。 家具厂主张,康氏进入这家工厂才3天,实际上是“职业洽谈”。

据司法鉴定,康先生所持《计件工资确认书》落款的“确认人:林某(系家具厂负责人)”的编制时间先于《计件工资确认书》康先生的业务成果等复印件。 年以来,康先生在江西赣州、福建莆田、深圳、广州、东莞、惠州、中山、江门等地参与了近30起案件的诉讼。 其中短短一年,康先生在中山地区的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提起的诉讼达10起,涉及9个用人单位。

“惊呆!员工一年内告9家用人单位,入职3天欲索赔14万,法院这样判”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康先生有篡改重要证据,在诉讼中作虚假陈述的行为。 此外,康先生还经常和暂时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其他各种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后,确实想通过诉讼获利。 不采用康先生提出的证据和据此主张的诉讼请求,而是确认家具工厂确认的工资金额。 然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决定对康先生处以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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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广州日报发表了快评:不要让“职业洽谈”钻空子。 文案说,我们一般的认识是,劳动者往往被认为是弱势的一方,一旦在职场上发生“洽谈”行为,局面就会逆转,用人单位反而会成为“苦役”。 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的游戏为借口失踪,辞职后要求生活费; 主动放弃社会保障,事后举报寻求补偿……近年来,劳动者行业出现了一批熟悉劳动法、善于收集证据的职业“洽谈人”。 他们进入公司后,想着收集各种证据,等待公司疏漏的时候,打着维权的旗号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的判决对“职业性的冲突”说“不”,值得赞扬。 毕竟,我国的劳动法法规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绝不是“有心人”牟取私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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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碰瓷”的行为非常厌恶。 如果将目光投向公司,“专业洽谈”的话,使用者也会很头疼吧。 和谐有序的就业环境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利。 反复跳槽,以“碰瓷”为生源地的专业“碰瓷”在职场中穿行,无疑会扰乱劳动力市场秩序,因此必须严厉打击,以免盈利。 被员工“撞见”后,很多用人单位叫嚣“冤屈”。 对此,有网友认为,如果公司全部规范管理,员工也很难成为“哗众取宠”。 不让“专业”加上空,在于公司牢牢掌握内功。

“惊呆!员工一年内告9家用人单位,入职3天欲索赔14万,法院这样判”

每日经济信息综合工人日报、广州日报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惊呆!员工一年内告9家用人单位,入职3天欲索赔14万,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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