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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文旅局网站5月8日公布的罚单,优酷新闻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罚单上记载的处罚事由是经营性网络文化机构提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领土完整的网络文化产品。 这种行为违反了《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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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优酷被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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