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172字,读完约5分钟

4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中信证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不仅明确了中信证券研究员的薪资状况,还明确了中信证券对研究员的考核标准、中信证券的“忠诚奖”。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周某年加入中信证券,担任研究部高级管理层,工资标准为55000元/月。 中信证券声称周某年业绩评价不合格,这是因为被营业部调整了。 对此,周某没有同意。 中信证券因周先生拒绝上班的行为系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拒绝支付年、年的“忠诚奖”和年的业绩奖金

围绕上述情况,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

/ S2// S2 /

/ S2// S2 /

审查不合格并调到营业部

周某于年5月2日加入中信证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周某担任研究部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标准为55000元/月,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3月29日解除。

“周某年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不合格,具有客观性和公平性。 另外,周先生作为证券研究员,进入中信证券7年来的年度业绩评价结果只有4次合格水平。 ”。 中信证券表示,“对研究员的考核分为模拟组合和常规实务研究报告两部分,各占50%。 周某模拟组的收益率-12.76%在研究员中是最低水平; 常规研究报告在质量和数量上在研究员中属于低水平。 ”

“绩效考核不合格,调岗不从遭开除!中信证券被判赔偿员工180万”

另外,为了体现比较的客观性,中信证券将于周某年1-5月与新研究员刘某(年8月刚入职的员工)和2019年1-5月覆盖同一汽车、新能源板块和关注企业,进行质与量的比较。

中信证券表示,比较结果表明,从量的角度看,周在领域和关注企业的评价工作上明显少于后来的新研究员。 从质的立场来看,周氏的评论长度、观点明显不如新研究员。 周先生不以许多月度数据进行评价,有时简单随意,不关注企业产品结构、营销市场的变化,工作表现极其草率,无法满足研究员的职责要求。

“绩效考核不合格,调岗不从遭开除!中信证券被判赔偿员工180万”

2019年2月,中信证券决定将周某岗位调整为北京天通苑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表示,周某未按要求在新的岗位上工作,2019年2月19日至3月29日期间存在缺勤情况。 因为这家企业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合法解除了。 对此,周主张中信证券系违法岗位调整,不同意企业主张的年度业绩评价结果,企业根据业绩评价结果调整也不合理。 另外,周先生表示,从2019年2月19日开始在原单位工作,不能打卡记录工作时间。 不是中信证券主张的缺勤,这家企业以此为理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非法解除

“绩效考核不合格,调岗不从遭开除!中信证券被判赔偿员工180万”

/ S2// S2 /

/ S2// S2 /

三个争论点法院各击破

围绕这种情况,周先生提出,中信证券需要向自己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还需要支付年、年忠诚奖、每年的业绩奖金等。

二审法院表示,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一、中信证券是否应当支付周某解除违法劳动关系赔偿金;二、中信证券是否应当支付周某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29日期间的工资; 三、中信证券是否应支付周某忠诚奖金和业绩奖金。

关于焦点1,二审法院主张,中信证券上诉认为周先生调职的原因是周先生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不合格,但中信证券没有提出企业员工年度业绩考核的具体考核相关规章制度,根据提交的周先生年度《员工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确认表》,其中研究员的考核 周某也确定不同意这个审查结果。 中信证券提出的“同一岗位员工的业务对象”,不仅员工之间的业务能力有差异,也不能说明一周某一年度的业绩评价不合格

“绩效考核不合格,调岗不从遭开除!中信证券被判赔偿员工180万”

此外,二审法院进一步表示:“中信证券未能提供其他充分有效的证据,表明调职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因此中信证券主张周某未来新岗位旷工,缺乏依据,本院不予录用。 。 中信证券据此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关系违法解除,一审法院认定中信证券应当支付周某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并无不当之处,本院予以支持。 ”

“绩效考核不合格,调岗不从遭开除!中信证券被判赔偿员工180万”

关于焦点2,二审法院表示,如上所述,我院认定中信证券调整周某工作岗位没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因此中信证券因周某未来新工作岗位而旷工构成缺乏依据。

焦点3 (二审法院表示,《中信证券业绩考核制度》和中信证券年度报告显示,中信证券存在向员工颁发忠诚奖的相关制度。 结合周先生提交的与中信证券相关领导人的谈话录音,各方就忠诚奖进行了多次协商,由此可以推断,中信证券与周先生有忠诚奖的约定,周先生有权获得忠诚奖金。 此外,在本案中,忠诚奖金应该是工资的一部分。

“绩效考核不合格,调岗不从遭开除!中信证券被判赔偿员工180万”

记者了解到,周表示,中信证券每年5月发行上一年度奖金的50%,剩下的50%在3年后作为“忠诚奖”发行,奖金没有一定的标准

此外,关于绩效奖金,二审法院认为,如上所述,我院认定中信证券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表明周某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因此中信证券必须支付周某年度的绩效奖金。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中信证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即中信证券支付周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5.56万元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29日期间工资5.31万元; 年忠诚奖金40万元(税前)、年忠诚奖金30万元) )税前); 每年支付业绩奖金70万元(税前) ( )。

也就是说,中信证券需要向周某支付赔偿金、工资和奖金共计180.87万元

记者|陈晨|吴永久夏志坚王嘉琦杜恒峰

校正|程鹏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每日经济信息nbdnews原始副本|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录、复制、镜像等采用

转载的话,请向本公开号的后台申请并得到许可

标题:“绩效考核不合格,调岗不从遭开除!中信证券被判赔偿员工180万”

地址:http://www.china-eflower.com/zhxw/4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