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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天铁股份发布《关于媒体不实报道进展公告》,称“新闻网财经正式删除标题为‘天铁股份被爆产品涉及重大公共安全隐患,贿赂实名举报董事长’的不实报道”。

2021年3月18日,新闻网财经发表了“天铁股份被爆产品因涉及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实名向理事长行贿”的报道。 3月30日,天铁股份被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以下称“天台县法院”)正式起诉,当天天台县法院为新闻网信息中心)以下称“新闻网”)发出了“应诉通知书”。

通知书上提出“必须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3天内提交答辩状”,4月2日,天台县法院向新闻网提交了“举证通知书”和“传票”。

《举证通知书》应当提交新闻网站“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交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传票》规定的一审开庭时间为4月13日。

随后,由于新闻网提出“管辖权异议”和“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书”,开庭时间尚不明确。

4月9日,天铁股向天台县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法院先行删除裁定新闻网的报道。

新闻网站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间,4月13日,天台县法院执行厅工作人员将《民事裁定书》( 2021浙江省1023民初1324号)和《执行通知书》) 2021浙江省1023执业保险228号)发到新闻网站。

《民事裁定书》规定,新闻网站“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新闻网站不服该裁定,于4月15日向天台县法院提交了关于上述裁定书的《复议申请书》。

尊重国家法律和天台县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基本精神,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的要求,4月20日新闻网删除了“天铁股票被爆产品涉及重大公众安全隐患,曾实名贿赂董事长”的文章。

但是,即使在网上“删除”这些投稿,新闻网站也不能“承认起诉书诉讼请求和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天铁股在公告中未经法院判决将新闻网财经的报道定性为“不真实报道”,有误导投资者的嫌疑。

根据相关采访证据、其他权威媒体相关报道、律师法律意见,新闻网财经将继续关注和报道本领域产品安全相关公共议题,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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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天铁股份公告“有意误导投资者”?媒体删稿并非文案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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