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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院4月19日宣布,公开了男子搭讪拒绝刺杀女大学生事件的二审判决。

2021年4月19日上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太原市第二看守所小法庭,对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李俊锋犯故意杀人罪上诉案进行二审公审,驳回上诉,裁定维持原审。 上诉人李俊锋及其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法庭,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派检察院履行职务,被害人近亲属出席法庭旁听。

年12月2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李俊锋死刑,终身剥夺了他的政治权利。 被取消缓刑后,与其判处原犯故意伤害罪10个月有期徒刑,不如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李俊锋原判不服,认为应认定故意伤害罪、自首、量刑失真等,提出上诉。

山西高院审理后发现,年4月14日23时左右,上诉人李俊锋在山西省清徐县凤仪北街某酒吧喝酒时,多次搭讪和调侃在该酒吧打工的受害者张某(殁年20岁),被拒绝,李俊锋为此感到羞耻。 在站在停在酒吧外的轿车上,掏出三角刀,返回酒吧,明确朝张某走去的事件后,李俊锋逃离现场,于次日凌晨被逮捕归案。 这个犯罪系上诉人李俊锋在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内实施。

“刚刚,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大学生案二审宣判,山西高院:维持死刑判决”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李俊锋携带管制刀具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调戏被害人张某后,当众持刀刺伤被害人身体重要部分,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俊锋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极差,后果严重。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罚,但不悔改,在缓刑考验期间故意杀人,且在缓刑考验期间有其他违法行为,其主观恶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判处死刑。 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李俊锋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作出维持原审的裁定,依法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

“刚刚,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大学生案二审宣判,山西高院:维持死刑判决”

封面图片来源:山西高院

标题:“刚刚,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大学生案二审宣判,山西高院:维持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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