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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衡阳县人民法院4月15日通报了“宁顺花诉陈定华离婚纠纷案”的相关情况。

据衡阳县人民法院称,年12月2日,宁顺花首次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陈定华离婚。 由于未提供证据,我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判决驳回原告宁顺花的诉讼请求。 之后宁顺花还于年7月31日、年10月23日、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起诉,要求与陈定华离婚。 我院均依法开庭审理,聘请妇联干部、心理专家参加审理。 在此期间,陈定华多次向宁顺花认错,改正错误,寻求谅解。 宁顺花也表示希望通过邮件等方式给被告时间和机会。 宁顺花首次被起诉五年来,陈定华自始至终要求和好的意愿非常强烈。 年6月,我院与妇联干部一起访问了双方户籍所在的村庄和乡镇,听取了双方亲戚和村镇干部的意见。 综合考虑所有案件的客观情况,依法驳回了原告离婚的诉讼。

“女子连续4年起诉离婚都被驳回,法院通报具体情况”

2021年3月3日,宁顺花第五次向本院提出离婚诉讼后,该院于同日登记立案,指定两名审判委员和一名资深法言组成议院,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议院成员抵达被告陈定华居住地,直接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件,明确答辩期和举证期,与陈定华进行信息表达交流。 然后,我院对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整,对目前和判决后的相关工作做出了相应的安排。 举证期限届满后,我院择日开庭审理此案,[/s2/]随后的解决情况进一步通报。

“女子连续4年起诉离婚都被驳回,法院通报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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