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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4月9日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批准浙江省同意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国函〔2021〕29号)的精神,现就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杭州市上城区、江干区,设立新的杭州市上城区,原上城区、江干区行政区域(不含下沙街、白杨街)为新的上城区行政区域,上城区人民政府驻望江街道望潮路77号。

二、撤销杭州市下城区、拱墅区,设立新的杭州市拱墅区,将旧下城区、拱墅区行政区域作为新拱墅区行政区域,拱墅区人民政府驻拱廊桥街台州路1号。

三、撤销杭州市余杭区,设立新的杭州市余杭区,将原余杭区的余杭街道、仓前街道、闲林街道、五常街道、中泰街道、仁和街道、良渚街道、瓶窑镇、径山镇、黄湖镇、鸳鸟镇、百丈镇行政区域作为新的余杭区行政区域,余杭区

四、设立杭州市临平区,以原余杭区临平街道、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运河街道、乔司街道、崇贤街道、塘栖镇行政区域为临平区行政区域,以临平区人民政府驻临平街道西大街33号为例。

五、设立杭州市钱塘区,设元江干区下沙街道、白杨街道和杭州市萧山区河庄街道、义鹏街道、新湾街道、临江街道、前进街道行政区域为钱塘区行政区域,设钱塘区人民政府驻河庄街道青六北路499号。

杭州市行政区划调整的各项工作多次以掌握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三届中央委员会四届中央委员会五届中央委员会的精神,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党的领导,体现改革精神,执政体系和执政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快速发展理念,尊重城市快速发展规律,优化国土空之间的结构,统筹抓好规划建设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中央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节约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支持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有关单位应当在优化协同效率的基础上大致设置,有关行政区域界线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调查更新行政区划图,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杭州市自行办理。 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实务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监督指导,落实各项业务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平稳有序地实施。 相关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应当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重磅!杭州市行政区划调整:设立临平区、钱塘区”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标题:“重磅!杭州市行政区划调整:设立临平区、钱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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