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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镇江中院公布“4名留学生盗窃案”相关情况证明。

全文如下。

3月18日,名外籍被告,因盗窃4770元洋酒15瓶,被本院以盗窃罪判处罚款6500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院根据4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主动赔偿、部分被告立功自首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均处以罚款。 4关于4名被告人的遣返回国,有关部门落实得很好。

“4名留学生盗酒15瓶被判罚款6500元,法院最新回应:正落实遣送回国”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1日

标题:“4名留学生盗酒15瓶被判罚款6500元,法院最新回应:正落实遣送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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